美国富翁比尔·盖茨和梅琳达·盖茨夫妇,以及沃伦·巴菲特近日倡议全美的亿万富翁宣誓,在有生之年或死后将自己的一半家产捐给慈善机构。这被称为是“日落条款”,规定捐赠人应设定一个最后期限,届时他们或者其继承人必须将资产直接支付给慈善机构。《财富》杂志估算,如果他们取得成功,那么将募得近6000亿美元。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夏业良的一篇文章,说“美国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41.4%的财富;中国财富集中度远远超过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中国到底是哪些人掌握这1%的财富,作者粗略推估,基本上是下列六种人:一是腐败官员;二是黑社会头目;三是国有垄断大企业高管;四是私营企业主;五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公司原始股权所有者;六是走私、贩毒、赌博、组织卖淫等违法团伙主要成员。
关键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认为这1%的暴富者,其高比例的私有财产来源途径、获取的手段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的占比极低,即便是合法收入也是不公平的社会政策使然,更何况大量的是非正当性的非法所得。
我们不可能对社会少数富裕人群进行原罪清算,但可以通过税收的形式,不让其向下一代传递——即开“征遗产与赠予税”(简称遗产税)。
遗产税是政府对遗产的征税,一般认为,遗产税有助于舒缓贫富悬殊。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赠人征收的税,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征收的一种税收,但也有国家和地区是出于吸引投资、吸引资金流入或其他考虑而特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的。
遗产税,按课征的方式不同可具体划分为总遗产税、分遗产税和总分遗产税三种。
总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综合进行课征。规定有起征点,一般采用累进税率,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的个人情况。
分遗产税是对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分别进行课征。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人的实际负担能力,采用累进税率。
总分遗产税,也称混合遗产税,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先征收总遗产税,在对继承人所得的继承份额征收分遗产税。两税合征,互补长短。早在古代埃及、希腊和罗马帝国时已有遗产税的征收。
遗产税,亦称社会“勤劳税”。它能平均社会财富,减少社会浪费,提倡劳动致富,反对寄生式生活,增加国库收入,补充所得税的不足。
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产税。近代遗产税始征于1598年的荷兰,其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
中国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过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建议中国政府在未来两三年内开征遗产与赠予税。由于中国房价过高,在京、沪、广、深等特大城市,只有成套住房都是“百万富翁”,可以把不动产与动产区分开来,分别设计税率。加上中国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似乎需要事先把户籍制度和财产登记制度改革到位后再开征遗产更为顺利。其实,个人财产一般都是比较明确的,只是没有登记具明罢了,完全可以先开征,后再根据可能与需要改革社会管理制度。
201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