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地方向学生和在园儿童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费”、“门卡费”、“保安费”等乱收费问题,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严禁学校、幼儿园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为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这样的通知,是在笔者意料之中的。早在有关部门要求学校加强安保之初,笔者就曾说,校园安保,应不分公办或民办,城镇或农村,都应该纳入政府统一预算,如果学校安保没有政府预算保障,就必然会出现两种结局,一是校园安保止于文件,很难落地;二是学校必然向学生收取安保费。
对于我的观点,不少人持有不同意见,认为公办学校是应该由政府保障的,民办学校收了学生的学费,就应该自己负责安保。这种说法,有着基本的常识错误。其一,大多民办学校仅靠学生的收费,很难在提高教学质量和完善办学条件方面达到均衡。拿一所高职民办院校来说,生均培养成本至少在一万四千元左右,而这些学校的学费标准也就在一万到一万二千之间,如果学校只有这笔收入,那么,为了运转,就必然在节省培养成本上下功夫。这就是大家看到的一些学校办学设施陈旧、图书资料缺乏、兼职教师比重很高的原因。
其二,民办教育也是国民教育的组成部分,政府和社会也从民办教育中获益。仅从教育成本分摊理论来看,政府作为民办教育的获益者也应该承担一定的成本。
眼下的事实表明,就是对公办学校,一些地方政府也没有对新增安保任务足额投入加以保障,民办学校就更捉襟见肘了。于是,学校新增安保收费项目,也就在意料之中了。
除此之外,还有另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即建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我国中小学的安保漏洞严重以及乱收费高发,主因之一是没有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学生处于弱势地位,权益由此被忽视。
对于学校采取怎样的措施加强安保,以及学校为加强安保向学生收费,其实都应该通过家长委员会的讨论,得到家长委员会的同意。可以说,这样的学校治理结构不建立,学校管理的问题、学生权益被侵犯的问题,总会在不同时间,以不同形式表现出来。借安保乱收费与此前的巧立名目收费、被自愿捐赠、被自愿订购图书一样,都是同一问题的不同表现。
在接受央视采访时,笔者曾谈到加强校园安保的三条建议,前两条就是加强资金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和建立家长委员会,实行家校共治。这些似乎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有关部门还是以为,只要发一个文件、一则通知,全国上下各学校,就会响应,校园安保似乎就有保障了。现在在通知之后再发通知,也是一样的治理思路。只是这样的通知,产生的结果,极有可能只是关于贯彻通知的通知。而需要治理的校园安保和学校管理,可能是在成堆的通知中,一切照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