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周五早上连着读了两篇报纸评论:一篇是沈彬律师的《“上班遇车祸不算工伤”减了民众“福利”》——针对尚未出台的《社会保险法》的一种立法意见提出不同观点;另一篇是沈洪溥博士的《切勿再挤压社会中间层》,针对的是现在还只是“风声”的强化税收征管的政策倾向。
这两篇评论给我两个共同的感受:一是在当下中国,舆论对涉及利益的立法和政策相当敏感,那边还没动,这边已喊疼。二是“中间(含)以下”,都可直言。如果利益遍及公众,则代言更是理直气壮。与此相较,“中间(不含)以上”的人群,则似乎倾向于不是用“言”,而是用“行”。最近几家媒体的报道与评论就向人们展示了中国富人的 “悄然之行”:海外移民。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是用另一种方式代替那个默不出声的人群完成了一次利益表达。
穷的人等着“分”;富人的却要“走”;不穷不富的人担心被“挤压”。这就是据说面临财富分配调整的中国,立法和政策的现实环境。
回过头来说“上班遇车祸不算工伤”的立法意见,它看起来只是立法中的合理化和技术化思路,即把“工伤”限定在“雇主责任”的劳动关系之中,而在此之外的权益保护,则在其他具体的责任关系中规制。从长远看,法律体系的完备,肯定会使责任关系更为确定、更为公平。而完整的权益保护,即在其中矣。
但沈彬律师则意在让工伤制度承担起“维护弱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均衡各方利益的社会职能”,其理由之一是:“工伤待遇是广义上的劳动者福利,而福利有其刚性,只宜增加,不宜减少,否则有悖于民众的心理预期。”这谈的已经不是立法的公平性,而只是在表达“人之恒情”:已经得到的,不愿失去。
一般说来,谈到一个事物或概念的“广义”,是在其本质属性上提升抽象层次,使人们对这个事物有更开阔的理解。而它在实际使用中,往往是通过扩展一个事物和概念的解释,而使它看起来像是另外一个事物和概念。
“工伤”只是劳动关系中一种确定的责任,尽管因为“工伤待遇”实行的年头长了,真金白银,也会被人看作“福利”。但我还是认为,在平等主体的法律关系之中,“责任”才是更为重要的概念。也是权益保护的更为确定的基础。而通过“广义”而接近的“福利”,除了是真金白银之外,缺乏是非标准,也缺乏更多的确定性。当我们的权利受损,需要得到保护的时候,应当问的是:相对一方是否有确定的“责任”,而不是问对方的“责任”是否已经成了我们的“福利”。
本周四本报报道了一场有创意的庭审:丰台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将原告对病历提出的十项质疑制成调查问卷,由到庭旁听的第三方医院的医务人员和某大学法律专业在校学生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断填写。结果,法庭判决认定了回收问卷中高票得出的结论,使原被告当事人心服口服。这个创造性的庭审程序,看起来似乎使到庭旁听的专业人士成了本案的“陪审团”。但这样说,只能算是一种“沾边”的联想,而非陪审团这个事物的“广义”。因为:旁听者填写的问卷,既不具有司法鉴定的证据作用,也不具有认定事实的法律资格。其性质不超出普通公民个人意见的庭外表达。
本周在南非举行的足球世界杯比赛,是不是让媒体把所有在他们轰炸之下的中国人都想象成“广义的球迷”了?有记者打电话让我谈谈对世界杯的观感,我说:“呵呵,您找错人了。”——尽管我确实羡慕别人的热情与迷恋。不过,由于职业的习惯,我还是要说说我对世界杯报道的一些看法:广州《新快报》周四头版刊出一幅压题图片,题为《瑞士军刀宰了斗牛士》——这是指前晚瑞士队爆冷击败西班牙的比赛。其中,“宰了”就是暴力色彩的语言。这个修辞也使得一种决非“军刀”(大家都知道它有多大一点儿的)的方便工具无端沾染上了暴力色彩。与“宰了”的标题相应,图片上确实趴着一位球员,仿佛是被“宰了”。而周五一早,搜狐网上更见《阿根廷4:1血洗韩国》。
体育报道,尤其是足球报道中的语言暴力已非一日,这种只嫌不“狠”的语言倾向,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反映着记者和编辑修辞选择的贫乏,又在多大程度上反映着与这项运动本身相应的特殊观众心理,值得琢磨。不过,我觉得,所有这些暴力色彩的修辞,都过分夸大了足球比赛的冲突性,过分着眼于比赛结果,而没有表达出贯穿其中的合作性、审美性和愉悦性。
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66547557
写作过程记述:
本周的这篇写得不好。
由于从一开始就没有找到合适的结构因素以连缀新闻事件,本文的前半部分差不多写成了针对一篇评论的驳论。这偏离了这个一周新闻述评性的专栏本来承担的功能。
而在针对沈彬律师的评论发表意见的过程中,我仍然没有找到其中的结构性因素以连缀其他的新闻。最后加上媒体关于世界杯足球赛报道那两段,也有些勉强。从文中可以看出,本来想用“广义”这个概念作为结构因素,把前后新闻串连起来。但是在最后定稿时还是放弃了它,而用了标题中的“表达与修辞”两个关键词。这主要是由于我对“广义”的阐释相对抽象,此外它在标题中与“修辞”也不大搭配,不如“表达”更为明白显豁。好在通篇都涉及表达。
但是,“表达与修辞”这两个词本身并不包含任何观点。它们只在文中起着串连作用而已。而最终确定使用这两个概念作为“联结词”,无非是因为它们涵盖面确实比较广而已。
与理想中的情况相反,本文并无一个贯穿全篇的、完整表达的观点。
关于法庭问卷调查那一段,是最后一稿时加上去了,主要是为了多一条有意思的新闻。为此删掉了关于“劳动者”和人的丰富社会角色的议论。
其实与前两周相比,本周有个中秋节,我并不忙。但是写作结果却并不好。这种特殊结构的专栏写作,确有偶然性。
删掉的段落:
但不管怎么说,在一种确定的责任关系之中在规定如何保护权利,是有道理的。因为:在一个人的“工作”之外,还有更广泛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就像一个人除了是一个“劳动者”,还应该是一个多彩的,全面发展的人一样。说一个人上下班途中也是在为工作做准备,这本没有错。但这其实反映的只是人的活动自身的普遍联系,即人本身没法切割。关键是,我们怎么样看待人和怎么样利用法律来调整人的关系。因为,如果只把一个人只看作劳动者,那么他在家睡觉、吃饭都可以看作是在为劳动做准备。只是我们已经越来越不愿意这么“狭窄”地看待一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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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个人其实是不喜欢谈论一个事物的“广义”的,因为一“广义”,就可能超出了事物本来确定的界线,一个事物就可能是另外一个事物了。“工伤”是劳资关系中一种确定的责任,尽管因为“工伤待遇”实行的年头长了,也会被人看作“福利”。在平等的主体之间,在法律关系之中,更为重要的是把“责任”严格起来。而“福利”(不是单位节日发的饮料、水果),则应当由公民通过政治途径向国家诉求——即我们究竟建立一个把多大的财富还给人们共同分享的分配制度。在这样一个制度中,福利的确具有刚性,动了就疼。这也是希腊人前不久上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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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足球比赛是一场“战争”,只是用一种修辞手段(隐喻)强调了其冲突性的一面,不能当真。但是,如果说足球是一种“广义的战争”,那就越出了它作为一个事物和概念的基本界线,否定了它作为一种合作的人类游戏的本质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