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和官员谁更需要学习法制?


农民和官员谁更需要学习法制?

从举报湖北省大冶市开发区强征土地开始,石遵和的生活彻底改变了。他先后遭毒打,被软禁,挨刀子。恐惧已经慑住这个农民的心。他撩起衣服让中国青年报记者看伤口时表示,实在是担心自己的安全。(626日《中国青年报》)

然而,大冶市经济开发区的负责人却是另外一套说辞。其党委委员殷永鸿表示,征地过程都走的是国家法律程序,并没有强征之事。石遵和的遭遇,那是其个人行为有失。“他被打、被杀,跟我们毫无关系,我们不可能指使人干这事儿。”对于软禁,却没有否认,只是名曰:让石遵和“法制学习”。

众所周知:举报和上访均是法律赋予我国公民应有的权利。姑且不论石遵和的举报和上访行为是否合理,其目的是否真如开发区宣传部长所说:“是为了当上村主任”,“如果给他20万元,保证他不闹了。”但这种动辄就利用手中权力对举报者和上访群众采取“扣帽子”(称上访群众为“刁民”)“穿小鞋”的行为本身就与建设法制社会的精神格格不入,而以“助其学习法制”为名对举上访者实行软禁,不让其外出治病更是对权力的滥用。

其实,不仅湖北大冶,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对群众上访采取的“过度反应” 屡见不鲜,一些地方对“屡教不改”的上访者或送进精神病院,或采取拘留,或采取劳教,甚至直接监狱的也时有发生。正如媒体评论所说:“少数官员对付上访群众的手段不断“翻新”,但却很少见地方政府对于上访激增的原因进行反思。”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有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治国方略。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保证。党的十七大也明确指出,加强法制化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根本保证。因此,对于地方党委政府来说,对于群众上访除应持宽容、理解的态度,更要严格依法办事,绝不能动辄对上访群众冠以“非法上访”“扰乱国家机关秩序”等“欲加之罪”。

要想建成法治社会,必须培养全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如果不树立法律的权威,在在整个社会形成一种法治的习惯,那只能是一厢情愿的空想。而要树立法律的权威,只能通过社会全体成员自觉遵纪守法来实现。在这项工作中,前题是领导干部首先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执行和维护法制的自觉性。因为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和人民的公仆,在党和国家的事业中担负着一定的领导职务,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制建设等方面,对人民群众有着重要的影响。领导干部在私人生活方面守法守纪奉公去私,就象春风化雨,激励人民群众守法向上;领导干部违法乱纪,以权谋私,就像阴霾遍野,率领民众昏聩迷茫。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不尊重法律,人民群众就不会尊重法律。领导干部不真正遵从法律规范行事,或者对法律知识学习的不多、不够,对法律的要义理解不深,认识不透,动辄“变通处理”法定的事务,甚至变改程序,违法枉法,猥亵法律,久而久之,人民群众就会把法律看得很轻,就会对法律失去信心和希望,法律的权威就无从谈起。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当前各级领导干部比广大农民朋友更需要学习法制。这对对于消除腐败,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