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领导在捡到的公函上做批示你信不?


法院领导在捡到的公函上做批示你信不?

重庆农民付强的蛙场被划入了工业园区,在补偿没谈好的情况下,施工者放炮开山,大批蛙在炮声中死去。付强由此与爆破公司展开了诉讼。不过,原以为胜算在握的付强,却等来了一场打输的官司。今年6月,付强的律师查阅卷宗时,发现了一份当地管委会发给法院的“公函”,要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28日新京报)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0_06/28/1679583_0.shtml
这起赔偿官司案情本不复杂,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接受涪陵区法院委托所做的鉴定也认为爆破公司是造成美蛙大批死亡的原因,并认定蛙场损失额为63万元,付强可谓胜算在握,可他最后还是输了官司。尽管法官可以理直气壮地表示其所作出的判决于法有据,但要说没受到案卷中那份李渡新区管委会“公函”的影响,那只能哄三岁小孩。
事实上,有关官员并不讳言,判爆破公司败诉,损失得由政府承担,而且还影响到其他养殖户的赔偿,于是才发公函向法院“表达意见”。在利益博弈中,政府一方动用权力资源试图影响判决结果,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这本身很正常,关键在于法官能否恪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准则,坚守住司法公平和正义的底线。
毫无疑问,面对政府公函与法律公道、政府权力与民众权利,当地法院和当事法官屈从了前者。而一旦法律的天平向权力倾斜,当然就无法自圆其说,那些冠冕堂皇的藉口也难免漏洞百出、荒诞无稽。法院副院长黄建全将从门缝里捡到的政府公函批示给法官,你信不?这封公函本该放在副卷里,却“不小心”被放到了正卷里,你信不?承办法官严廷海称不记得这份公函,也不记得是否影响了该案判决,你信不?
诚然,在当前的政法体制下,涉及到政府部门的司法案件,独立审判难免会受到权力的干预,类似司法审判受制于长官意志和部门利益的情况时有所闻。法院和法官为什么往往会按照权力的指使断案,法律条文不敌一纸公函?这固然首先是“权大于法”的产物,另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则是得罪权力可能要承担的风险远比枉法裁判大得多,为了明哲保身他们只能选择向权力低头、让步。
因此,要有效遏制此类怪象重演,确保法律的天平不会倾斜,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更有力地捍卫公平正义,除了从制度上规范权力行使,确保独立审判原则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更重要的是对必须制定和落实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严厉制裁任何形式的枉法判决行为,让法官及法院相关领导在今后的审判工作实践中不敢、不能、也不愿再去讨好或者屈服于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