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破了案,失主为了表示感谢而“意思意思”是否合适?日前,吉林市一家表行失窃了价值380万元的手表,当地警方历尽周折破获了案子,失主遂赠送公安机关一辆汽车和3万元现金,以“表示感谢”。此事经媒体披露之后,坊间议论纷纷,很多人质疑,警察侦破了案子就能收钱吗?(《新文化报》6月2日)
据报道,接受馈赠的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已经将车和现金都退还给失主,事件似乎就此平息。然而,就像一颗石子投进水中,这一事件漾起的波纹注定不会迅速散去。在我看来,警察破案该不该收失主钱物,本来就是一个伪问题。我所担心的其实并不是事后的馈赠和感谢,而是事先的打点和润滑,以及一旦此风常规化之后,对社会公平和民众权益造成的潜在威胁。
人民警察破案是在执行公务,或者说,是在“为人民服务”。接受服务的对象并无支付费用的义务,哪怕是这种“义务”以“馈赠”、“感谢”的方式呈现。很简单,警察破案是在履行职务行为,国家已经向其支付了费用。《公务员法》虽然没有规定公务员不可以接受公民个人馈赠的规定,但同样也没有可以接受的规定。此前,广东省公安厅曾专门发布《广东省公安厅令》第7号,要求警察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接受吃请馈赠和索要钱物。据介绍,该规定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的。此规定应该有案例意义。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公安经费紧张并不能成为坦然接受公民馈赠的理由。这是两码事。经费紧张是政府的事,而以此为借口大开公民纳币输款之门,则牵涉到社会公平。公民已经通过向政府缴纳税款尽了义务,这义务,当然包括供养警察,因此,不能再就具体单项破案支付费用。当然,为了维护社会的良性运转,政府应该对警察办案经费有所承诺。
一旦警察收受公民个人馈赠成了风气,我们很难辨别,哪一项馈赠是破案以后的激励,而哪一项馈赠是破案之前的“份子”。案情本身的复杂性,警察群体的多样性,以及社会风气对民众情绪的塑造,种种情由之下,原本或许用意良善的“馈赠”,很容易变成公民不得不支出的“陋规”。反正,警察手里总有破不完的案子,轻重缓急的掌握还是有一定讲究的。我们很难有足够的信心相信,“馈赠”不会成为警察破案的润滑剂。
“馈赠”之下,很容易出现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情形,那就是警察破案的选择性。“馈赠”丰厚,则从重从快;“馈赠”稀少,则按部就班。而公民因为财力的不均等,则必然在寻求正义的路程上也可能出现不均等的情形。如此,很难真正维护民众合法权益,其对社会公平也必将造成严重伤害。
早在2006年,媒体报道,山西省一家私营煤矿企业老板捐资800万元为省公安厅购置一架警用直升机,这一事件在当时就引发很多人的担忧,认为私人武装警察将会严重伤害警察的公正性。这种担忧不是多余的,私人武装警察也好,公民馈赠警察也罢,说到底,都将使人民警察丧失公正立场而成为一定利益体的代表,殊不可取。
还是那句老话,警察的立场,决定其费用的支出一定是政府、是公共财政。个体的馈赠、“意思意思”,不仅不应该,而且很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