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更具节能减排内涵


 

“实施细则”更具节能减排内涵

    6月1日,与四部委《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发布的,还有财政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其中规定了“节能汽车推广车型及企业条件”,及节能汽车(1.6L及以下乘用车)补助标准为3000元/辆,并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消费者。

   “新能源汽车购买补助”和“1.6L及以下乘用车节能汽车补助”办法的同步出台和同步运行,说明了国家对中长期和近期汽车的节能减排工作,和对市场推广工作同样重视。新能源汽车起步阶段车价高,需要国家财政补贴来推动。而当下的汽车市场,由于去年以来实行的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免优惠力度降低而增长乏力,同样需要政府刺激政策的拉动。此番推出的节能汽车(1.6L及以下乘用车)补贴3000元的措施是非常及时的。这3000元补助加上去年尚有留存的购置税减按7.5%征收政策,两者合计的优惠力度将大于“振兴规划”中对小排量汽车的优惠。因此从6月份起,估计1.6L及以下乘用车的市场份额将会有所反弹。

    更重要的是,此次对节能汽车(1.6L及以下乘用车)的一次性定额补助,明显比去年“振兴规划”中对1.6L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的办法,更具可持续性发展的意义。因为在补助的条件中规定了必须达到“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实际上对≤1.6L乘用车而言,是提前实施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三阶段的标准。而去年的减税标准是只按排量大小,而不问燃油油耗水平。同时由于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轻型汽车将实行国Ⅳ排放标准,因此在此次对小排量汽车购买补助的标准中更增添了节能减排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