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脚投票”是否是一种有效率的选择
梁树广
某天浏览新闻,看到某所学校的学生,在批评该校的某位经济学老师讲课讲的不好,于是,他在网上指名道姓的发帖讨伐老师。不管这位学生的做法是否合情合理,其实,该班的现实情况是听这位老师讲课的学生越来越少,学生选择“用脚投票”的手段表示对该老师的不满。就此想到“用脚投票”是否能够改进这位老师教学水平或者是否能否对这件事有所改进。即“用脚投票”这种手段是否是一种有效率的选择手段。
“用脚投票”,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蒂伯特(Charles Tiebout)提出的,其原故事是说,假设在一个国家各个地区,在人口流动不受限制,各个地区政府税收体制相同,各个地区间利益外溢以及信息完备的条件下,各个地区居民可以根据各个地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税负组合,自由选择满足自己偏好的地方定居。居民们可以从不满足其偏好的地区迁出,而迁入可以满足其偏好的地区居住。即居民选择与学生一样的手段——“用脚投票”,去选择能满足其偏好的事情。后来,“用脚投票”运用到其他的领域,如在股市中,股东观察到该公司效益比较差或者其对该公司的管理人员不满意,就会选择卖掉该公司的股票——“用脚投票”离开该公司;如果农民感觉种地赔钱,就有可能选择“用脚投票”弃地而去;民工在某公司感觉收入、待遇低下,也会“用脚投票”离开该公司等等。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实际上“用脚投票”表达了人们对某事件、某现象、某局面不满意,选择了“三十六计走为的上策”。
不过,“用脚投票”是有前提条件,就如移民一样,也许我们很多人对本国的制度、文化、环境都不满意,可是我们想“用脚投票”离开这个国家,可是这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办到,需要很多前提条件,如签证、金钱等等。不过现在我国很多有钱人,由于对本国的不满意已经选择“用脚投票”,移民到国外。还有假如,那所大学对于学生的缺课查的比较紧,处罚比较严重,学生是不敢选择“用脚投票”这种手段。我们股市如果有买卖交易限制,投资者也是不能选择“用脚投票”。员工由于于公司签订了合同,选择“用脚投票”是需要很大的成本,这样也就阻止了我们选择“用脚投票”。所以,有时,我们并不能自如选择“用脚投票”,这就出现了,即使你享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也只能忍受,连最起码的逃避手段都没有。而一般阻止我们这种选择的障碍是制度因素。
“用脚投票”是否能够改善我们的所面对的问题,就像我们的学生因为老师上课不好,而不去上课,选择“用脚投票”。实际上,我认为选择“用脚投票”本身就是因为不能对该事情不满意而不得不选择的手段。但是,学生这种选择是一种无效率的选择,因为这种选择既不利于自己也不利于学校,因为你不上课,肯定就不能学到知识(假设该学生没有去听别的老师的课,如果去听另外一位好老师的课,其选择是有利于他),而这位老师由于没有受到学校相应的惩罚,其教学水平还是不能提高,还是教的这么烂,误人子弟。所以,我认为学生的选择应该是向学校反映这个问题,让学校出面协调换老师,让一位好老师给学生上课,这样大家的收益都增加了。其他的事情也是这样,通过设置一定反映渠道,去改善我们的选择,从而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或者人民的福利水平,这比“用脚投票”好多了。
所以,“用脚投票”并不是一件很有效率的选择手段,同时“用脚投票”需要很多前提条件,并不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利用该手段。实际上最重要的是政府或者公司看到我们的人民和投资者选择“用脚投票”,就应该注意到自己内部是否出现问题。同时,“用脚投票”也说明我们的制度有很多缺陷,人民和投资者不能通过别的渠道来解决该问题。实际上,不利用“用脚投票”,而是通过其他手段去解决问题是比较有效率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