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歌儿谁来听?


     现在一说修法,大家都觉得与自己休戚相关,很关注。

    其实很多的法律,真到实施的时候,很孤独。

    前几天与几个学者聊起最高法终于公布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一知名刑法学者马上撅嘴:恐怕在现实中还是没法执行,没那么美。

    也是。很多的法律已经规定的比较完善了,但在现实中都走了样。

    西方法治国家是怎么回事呢?官人军人商人仆人,都有法律意识,都围绕着法律活动,法律说啥就做啥。

    相信那不是与生俱来的。那是因为法律是大家的共同意志,大家看似尊重法律,实际上是在尊重自己。

    自己的意志当然神圣,于是充满敬畏。

    我们的法律则很孤独,象弃妇。轰轰烈烈地娶,再无声无息地扔到厢房,爱理不理。

    不是因为其中没有自己的意志,无法敬畏。是因为现实的法则规定了你不能敬畏。

    两个法则,两种意志。

    北京一家法院的大厅里,写着金光闪闪的三行字: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之上。

    至上是否应该唯一,多了是否就分高低?不知道。反正法律是最后一个至上。

    法院呐,都不最先考虑法律。

    结果是,谁能闹腾谁能上访谁能拿根绳子跑法院门口要上吊自杀,谁就能赢官司。人民利益嘛。

    人民利益也才是排第二。

    审判标准变了。法被和谐了。人们没有敬畏了,开始胡乱杀人了。

    失调。然后失范。没有了规则。没有了敬畏。这样一个社会。

    夜里,我问,法律的歌儿,谁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