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站长咋成了煤老板的炮灰?


安监站长咋成了煤老板的炮灰?

一个正处于技改整顿阶段的小煤矿,竟在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违规偷偷开工生产,而负责安全监管的乡镇安监站站长居然是这家矿的法人代表!5月29日,湖南省汝城县一起煤矿爆炸事故中,17条血淋淋的生命再一次告诉人们,几番整治的小煤矿依然存在重大监管漏洞,行业治理仍任重道远。(4日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6/04/c_12180106.htm
几乎每起矿难事故的发生,都存在监管漏洞,因而,舆论在谴责煤企老板赚带血利润的同时,往往都会习惯性地批评监管部门的失职行为,更对官煤勾结、草菅人命现象感到愤慨。可谁会想到,在湖南汝城,当地乡政府的安监站长叶春平却当上了煤企的法人代表,彻头彻尾的官煤一家了,如此监管不出安全事故才奇怪。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叶春平站长当“煤企老板”,竟然并非自愿而是“上面安排”的,而且只是个“挂名矿长”,充当着傀儡和炮灰的角色。名义上是法人代表,但矿里的经营、生产乃至安全设施的建设和投入,都说不上话。毫无疑问,指望这样的安监站长兼法人代表去监管安全生产当然也是异想天开的事。
倘若仅仅是个案倒也罢了,问题的严重性在于,类似的情况在湖南一些县市很普遍,一些乡镇小煤矿的股份结构复杂隐蔽,实际控制煤矿的股东往往会花钱请人担任“法人代表”。这些“挂名矿长”有名无实,一旦出事后,煤矿实际控制人往往通过在背后达成经济补偿协议,把责任推给“挂名矿长”,使自己得以逃避法律制裁。
据湖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丁国强介绍,目前湖南省专职安监专业技术人员奇缺,许多乡镇安监站长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一些乡镇煤矿甚至连一个专业技术人员都没有。可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却不是把有效的资源用在安全监管刀刃上,并且培训充实监管力量,相反让他们去当炮灰,典型的安全让位于生产的做法。
罔顾矿工生命安全,让安监人员充当替罪羊,替矿主逃避责任追究,政府部门的屁股咋坐错了位置?或许只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政绩冲动,不惜追求带血的GDP,另一种则是某些官员与矿主存在利益上的一致,当然更可能两者兼而有之,结成了牢固的官煤利益共同体。这一黑幕的揭穿,无疑表明安全意识淡漠,矿难事故频发,不仅仅是矿企自身的问题,也不止是监管部门的责任,而有着更深层次的官方因素。
看来,要真正确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把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到位,杜绝带血的煤炭,得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深查、剪断其背后的利益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