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有点怪,“发布”了的法律文件总是不见“公布”。
5月30日官方报道,国家的公检法司安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分别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这无疑是法律界人士特别关心的两个司法文件,尤其是在刑讯逼供问题突出、冤假错案屡禁不止的今天。
应该说,两个规定的内容在刑事诉讼程序法特别是在证据法上,有了一定的突破。
但一个礼拜过去了,至今还是查不到两个规定的全文。
网上到处都是寻找的帖子,人肉搜索的高手们也没用了。
就让我想起打黑氛围最浓时发布的《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至今也是不见全文。
既然已经发布了,为何不马上原文颁布该司法解释,只是通过“答记者问”的方式介绍纲要性内容呢?这种“答记者问”的司法文件发布方式,算是一种最新创造吗?
猜测性的原因是,面对社会呼声,我们有关部门急于回应,但回应的时候,把正当程序给忘记了。
就象当前的很多司法举措,虽然高举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旗子,但法律本身却被忘记了一样。
有点剑走偏锋。
寄希望于法律学者和法律实践者们一起呼吁吧,呼吁出每一个司法规定的全文,呼吁出至少包含正当程序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