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案,7年了
【60年语录·新中国日记】
2003年6月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做出一审判决,相关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11天后,6月20日,国务院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取代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这就是著名的孙志刚事件——因一个公民的死亡,经有良知的媒体与法律工作者的努力,开启中国违宪审查第一案,并最终导致一项恶法的被废除。
孙志刚事件有四个关键词:孙志刚,南方都市报,三位法学博士,全国人大常委会。
这年的3月17日晚,27岁的大学生孙志刚因未带暂住证和身份证,在广州街头被警察带至黄村街派出所,后被送至收容站。3月20日死亡。4月18日,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
4月25日,《南方都市报》发表题为“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的报道。报道一出,群情激奋,纷纷要求迅速侦查严惩凶手。 5月14日,从北京大学毕业不久的三位法学博士俞江、许志永、滕彪以普通公民身份,把一份合力写成的题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
当时,许志永是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教师,滕彪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而俞江则是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师。
5月23日,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5位著名法学家同样以中国公民的名义,再次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这份建议书直接推动了孙志刚事件的讨论,并使其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开启了中国违宪审查第一案,对最终废除不合理的法规起到了不可低估的推动作用。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救助的自愿原则是此次变革的关键。
俞江说:“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对很多人的生活产生了影响,但我对整个事件的评价比较保守。把收容所改成救助站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在成千上万件事中凸现出来的这件事,让我们看到了火花的闪亮。”
【摘自《60年语录》,中国发展出版社2009年7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