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看廉政公积金,细瞧变法儿涨薪


    

乍看廉政公积金,细瞧变法儿涨薪

 

严辉文

 

71日起,江门市将在广东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江门市直单位符合参与管理条件的公务员4600多人,依此规定,财政每年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见630日《长江日报》)

 

此项制度规定,廉政公积金缴存的标准按现任职务拉开档次:厅级干部1600/月,正处()1400/月,调研员、副处()1200/月,副调研员1100/月,正科长900/月,主任科员、副科长750/月,副主任科员600/月,科员400/月,办事员(含试用期人员)300/月。以5年为一个动态间隔时限,凡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规定,未受到处分的公务员,到期可兑现累积全额的70%,余款为长期基金存至退休时一并领取。

 

廉政公积金,乍看起来又是一个加强廉政建设的新创意。不过,还是引起了坊间较为激烈的争论。廉政公积金,说白了就是把经济领域的风险机制引入廉政建设领域,有点类似国外高薪养廉制度的意思。不过且不论高薪是否能养廉(民航高管的薪酬高不高?但丝毫抑制不住一部分人更高的捞钱欲望),就是廉政公积金制度本身与我国现行的法纪制度亦颇多格格不入之处。廉政,本来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操守所在职责所系,至于需要另行糜费公帑去“养”,恐怕还是有违中国实际的。

 

其中的新意似乎集中体现在“风险”二字,在某种意义上讲,风险也意味着对于公务员队伍的约束。不过,如果说到风险,现行的党纪国法制约贪腐之类已经赋予了贪腐的多重风险,陷匿其间以至于掉帽子、掉脑袋的都不乏其人,可基本上无法阻挡贪官们“前腐后继”。况且制度本身的最大尴尬还在于杂耍式的执行。换言之,贪腐有时并不在贪腐本身,而关键在于认定,不是说官员一贪腐,就意味着法纪及时伸出“森林般的手”来制止。种种情形表明,在现行制度框架内,此类认定受行政权力、民间力量、法律认同等多种因素的左右,有时更容易使贪腐的官员逃脱贪腐的处罚。

 

再好的制度要落地,关键还在于执行,但廉政公积金制度却怎么执行都不免要处于两难境地。如果“参廉”的公务员队伍中出现大面积的违纪违规现象,会不会法不责众,以至于使这一制度又成了新的牛栏关猫?如果公务员队伍仍旧“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最终无缘享受廉政公积金的只是极个别贪官,那么财政为此所支付的大笔资金岂不是很冤枉?

 

江门市财政每年为此多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细瞧起来,廉政公积金制度加薪方面真是极为实惠。此举意味着,在民生多艰民生投入不足的转型期,公务员在备受质疑的高工资、高福利之外,堂而皇之地打着廉政建设的旗号,又“多收了三五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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