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一些朋友的咨询,我整理了一下比较典型的问题,发上来供大家参考。
你好,我公司是专门做日本进口化妆品代理的,最近遇到个关于问题,关于自由销售证书的,感觉比较乱,不知道怎么办了,特请教你,谢谢了。
1、一个日本的祛斑类产品,A是日本的出口商,我们是进口商,可能在12月申请注册。
2、A在日本国内委托的B 企业生产的产品,A的下属单位C 做这个产品在日本国内的销售,现在自由销售证书只能开C 的,没有A公司的名字。
3、我们在国内申报表上填的生产单位是A,也会提供A和B的委托加工协议,引进到中国的包装上也是A 授权B 生产。现在自由销售证明是C 公司,行不行?好像跟材料要求有点不一致。
4、或者能不能销售证明开B的,可是这样逻辑上很奇怪,A委托B 生产,还委托B销售,那没A 什么事了。
5、有没有碰到类似情况的,指点一下我,多谢多谢。
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A和B都有资格开自由销售证明,C没有这种资格,因为自由销售证明是原产国或生产国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出具的。如果你开不来A的,开B的没有问题。如果还有问题的话,欢迎随时沟通。谢谢。
联系人:马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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