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善念、乐善好施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上小学的时候起,老师就一直在教导我们要“当好人,做好事”;后来做了老师,我们又是一遍又一遍地教导学生要“讲公德、有爱心”。但当看到这种“严禁施舍”的警示牌后,我们突然发现,原来我们的所作所为并不高尚,“爱心”“同情心”“怜悯心”未必就是善者之举。
有人说,我们的社会正从“爱心社会”走向“冷漠社会”;也有人说,石家庄的这个“交警提示”更像是一纸“卸责书”,它所折射出来的是当地交警部门的懒政、庸政。显然,用强制手段去禁止恶人作恶,是众望所归;而禁止善人行善,无疑则是对“以人为本”理念的一种摧残,更是一种对善念的善举残忍打击。然而,凡事所出必有因果,“禁止施舍”也是如此。按道理说,是否施舍,原本是公民自己个人的事情,公权力有何以非要逆天而行、背德而驰地大加干涉呢?
据当地的交警部门介绍,当初他们处理“堵路乞讨”时,曾派专人专门管理易被乞讨者拥堵的区域,可是效果不好。“我们将这些乞讨者送到救助站,可是没过几天,他们又大批地返回,继续乞讨……”乞讨人员被清理了一遍又一遍,然而乞讨人员“堵路乞讨”的现象还是屡禁不绝,面对如此的景状交管部门该怎么办?——对乞讨者进行治理,这显然不是交管部门的职责所在,也不在其权利管辖范围之内。但机动车及其驾驶员却是在其管理范围之内,于是也便有了这个“不管乞讨,严管施舍”的管理思路产生。
交警部门对维护交通安全可谓良苦用心。试想,在车辆川流不息的大马路上,衣衫褴褛的乞讨者不顾危险拦车乞讨,是否会有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是否会造成交通的拥堵现象?交警部门在乞讨多发地段设立警示牌,提醒过往司机注意安全,这又何错之有?
然而凡事又都是具有两面性的。从法律的层面上说,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严禁向乞讨人员施舍钱物”的规定;从社会道德层面上说,抚危济贫又是一种美德。因而石家庄这个不近人情的警示牌,显然是太过于无情、太过于冷漠了一点。不管它出现在哪里,都会成为一种心里暗示、一种隐喻而令人心生悲凉、难以释怀。
既然凡事都是具有两面性的,那么我们也就应该以不同的角度来看问题。我们承认路上乞讨者大多都是生活非常窘迫的人,但其间“城里磕头,回家盖楼”的不劳而获者应该也不在少数吧。况且在车辆密集的马路上拦车乞讨,是否原本就是一种对自己生命的漠视,对他人安全的不负责任呢?
城市交通通畅,城市市容整洁,固然不能禁止人们的良心,不能禁止人与人之间的温情。但,谁让我们的这个社会如此冷漠?这难道不是一个大众性的问题吗?——爱心只能提倡而不应被指责和禁止,交警既要维护交通安全又不能太过于冷漠和“霸道”,但设若河北石家庄打出的交警提示不是“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严禁向乞讨人员施舍钱物”,而是“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严禁拦车乞讨”的话,大家又当如何看之呢?
——谁让我们的这个社会变得如此冷漠?这的确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能够说得清楚的问题!
(李吉明2010年7月10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