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应设立一个特赦制度


官员财产申报应设立一个特赦制度
徐明天

   中央出台了副处以上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无论如何是中国政治的一件大事。
    此前有官员称,沿海地区经历了多次市场经济的发展,官员乃至每一个人的收入构成情况都非常复杂。“各种收入错综复杂的纠缠,这几十年财产性的收入怎么甄别?如果以新建立的全新记录标准判定的话,可能过去每一个人都有问题,那样整个社会的诚信道德水平就会完全崩溃了”。因此,对过去因为制度不健全产生的问题,要选择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
   从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的实践来看,其财产申报制度均设立了一个原点,即在此之前获得的财产不再追究,之后的则严格登记。
   我认为,财产申报之前必须实行特赦。即以前获得了非法收入,不论多少,只要申报并缴出来,既往不昝。官照当,事照做。当然财产不能全部上缴。比如工资收入可全部计算为现金保留,也要留一套标准住房。如果认为其他合法收入,比如炒股的钱、子女经商的钱等,就要特别讲清,如果是合法收入也留下。
    对经营性的收入要认真甄别,比如管着房地产审批盖章的部门的官员,炒房的收入就不应视为合法。
    当然,如果没有照实申报缴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从申报的官员级别来说,县级就要从科级,地市级从处级。掌握审批等实权的部门从严。一般干部自动申报,申报缴出后既往不昝,不报也可以,一旦有举报吃拿卡要,并查实,同样查处。这就是一般的公务员违纪犯罪的处理。
    相信绝大多数干部和官员都是好的,有觉悟的,是为人民服务的。有些人过去犯了错,也与制度的缺陷有关,不能让干部官员背负历史和制度的责任。特赦就是为他们解脱和解放。
    缴出的财产就设立一个基金,用于做全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