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房屋买卖中出现定金等纠纷的提示


关于防范房屋买卖中出现定金等纠纷的提示

市建委提示消费者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购房人在房屋交易前应当慎重考虑,明确了购房意向后再向经纪机构或业主交付定金。交付定金时应与当事人明确有关定金收取和退还的条件,签定书面协议。

二、购房人购房前应提前向经纪人员或出卖人咨询购房时将发生的除房款外的相关税、费(如营业税、央产房上市面积补差款等),不致因相关费用不清造成交易不成而产生纠纷。

三、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购房人应坚持使用政府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荐的存量房交易的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的约定应尽量完整详细,避免因无明确约定,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四、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代理的,购房人应要求其进行网上签约,对经纪机构借故不进行网上签约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建设房屋管理部门投诉。

五、因房屋无法成交造成定金或合同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应按书面约定执行,如意见不一致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