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之现象与事端5:越法行权
有家国有股本和经营者集体股本基本相当的企业,要走改制之路实现民营经济的完全化。结果在一次省审计厅的依法审计中,发现了这家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挪用公款和虚增利润的严重问题,事实凿凿,条条触动国法,触目惊心!于是,代表国资方面的国企根据审计结果和上级要求采取行动要追回损失,大家可能想到了结果,当然只能部分追回。然而,在损失只有部分追回的情况下,那家要改制企业的当事者却被允许离开了企业,要找个对触犯国法的事件负责的人,都找不到了。于是,事情便不了了之。
其实,“毁了庙堂、穷了和尚、富了方丈”现象在产权重组、企业改制的大环境中是一种多见现象。虽有国家重组改制不得违法之明令在先,然总有人视法律法规为儿戏置若罔闻于后。有的企业明确要求企业的纪检人员,查处经济案件不得涉及公司级领导。于是,在国企中,即使是严重触犯国法,也能够或也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试想,如果经济大案上面涉及更上,下面连着一帮,企业能下得了手、愿下得去手去管吗?
至于断章取义、瞒天过海、说做不一、徇私枉法,使法律法规在落实中缩水的事就更多了。企业早期的改革“砸三铁”、职工下岗分流风靡一时,“砸三铁”就是打破企业不能辞退职工、干部不能降职、工资不能下浮的“铁饭碗”、“铁交椅”、“铁工资”,国家政策明明是“即便一个岗位不需要某个职工了,他也不会被企业赶走,他可以转到其他岗位上继续工作。企业有责任对他的工作作出一个合理的安排”,是“离岗不离职”。但在那时候,许多企业采取了简单的做法,借优化组合的名义,直接使许多职工下岗走人。企业也没有对下岗走人的职工作出合理的安排负起责任,各行其便了。
在国企中,许多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在“能不让职工知道就不让职工知道”中被淹没了,上级明确发了文件也是各取所需或讨价还价打折扣。比如,企业高管的年薪一天不拖一分不少及时落袋了,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职工退休时该享受的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却在职工退休好几年了并几经上访才能发给。
法律不谓不多,法规不谓不严,连企业自己的纪律规定也不谓不全,然而,之所以在企业里能发生国有资产流失、挪用公款和虚增利润而且不了了之的事,甚至腐化、堕落、赌博、走私,铤而走险终于走向极端进了班房,与企业高管的越法行权不无关系。因为企业的高管便是一方主宰,便是大权独揽的“土皇”,可以我行我素、一手遮天,可以无视法律、超越法律,可以瞒天过海、权大于法,还可以让你真假难辨,不得追根求源。新闻界曾报道有个省里的人大副秘书长因调用消防车为自家安装空调受了处分,而一家国企的高管调用值班消防车为自家安装空调就啥事没有,还显得有权有势有能耐。
其实,在国企中,廉政建设早就应该提上日程了,但实际上在老板说了算的国企中是没法廉政的。谁敢监督老板谁就走人,谁敢得罪既得利益集团谁肯定没有好果子吃!而在表面,老板也在传达上级有关廉政建设反腐败的文件,也在要求从党员做起,只不过是要求从别人做起,而自己无论怎么贪腐也好像是职务特定行为,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