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差错少点好


       又是一则笑话:“处罚书有错有漏,当事人不服不满”。是啊!放谁都会不服。服的,肯定脑子有问题。
       环境保护执法出现小到处罚文字差错等问题,有时候难免。但是存在程序规则紊乱问题,又有相对人主体倒置问题就不应该了。本来非常严肃的事情当成了儿戏,我认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法律意识。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依法执法的重要性,随心所欲;二是指导思想错误。为执法而执法,没有把执法活动看成是打击违法行为,树立执法形象的机会;三是人员素质差。缺乏必要的知识,培训教育不到位。四是缺乏监督。
       本来我想强调环境执法不应有差错,但是,我国的环境管理现状还做不到这一点,要求高了有点强人所难。现状的管理体制,人员状况与我国的环境管理形势要求极不适应,只有出点问题,甚至败诉上几次,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我们等待着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