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引述中国劳动保障科学院相关人士的说法,称《工资条例》正在按照国务院法制办提出的新要求进行最后一次修改,并将很快出台。但是,紧接着却又有报道说,这位被引述的“相关人士”又否认了前一篇报道,坚称《工资条例》何时出台他并不清楚。而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刘军胜则表示,《工资条例》出台的时机还不成熟,年内出台的可能性不大。
在信息流通稠密而缺乏秩序的当下,有关《工资条例》是否能够在年内出台,其实并不重要。我们更应该关心的是,在优化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已经成为从中央政府到基层民众的共同愿望的现实环境中,这部尚未出台的《工资条例》究竟能够发挥多少作用?或者说,民众应该对它抱有多少期待?
长期以来,我国在推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各地政府为了吸引投资,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对职工工资的限制,但劳动力的廉价曾经被作为一种吸引外来资本的优势而鼓吹。在这种思维定势之下,国职工工资的增长在相当长的阶段处于停滞状态,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低。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九三学社提交的一份提案披露,我国劳动者报酬比例从1995年的51.4%下降到了2007年的39.7%,这直接导致收入最高的10%群体与收入最低的10%群体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了2007年的23倍。由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没有有效提高,导致国民收入在GDP中的比例不断下降,从1992年的68.6%下降到2007年的52.3%。
这种有所偏误的收入分配格局的一个后果是,在国家的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职工却难以同步分享到这种成果,并且导致居民消费能力日趋低下,直接影响到了内需市场的活跃。此次金融危机发生以后,鉴于外围市场萎缩对我国GDP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政府期望用振兴内需市场来保证经济发展水平不致出现大的滑落,但却收效不大,以至政府不得不动用其最拿手的扩大投资的招术来保证GDP稳定在预定指标。因此,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让职工收入能够有一个大幅度的提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制订《工资条例》便成为水到渠成之事。
但是,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企业已经基本形成了自主经营的体制,除了国有企业之外,政府能够对企业发号施令的领域其实已经并不宽泛,而国有企业由于其在政府所给予的垄断体制之下盈利丰厚,其职工收入早已高居于我国职工平均收入之上。政府需要着力解决的应该是民营、外资等性质的企业职工工收入偏低的问题,但在这方面,政府能够使用的手段无非是规定职工最低收入标准,并强制要求企业执行。但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尤其是一些市场占有有限的中小企业本身经营很困难,大幅度地提高这个标准等于是把这它们逼入绝境,因此基本上用处也不大。在市场经济环境之中,政府不是万能的,它的行政行为有明确的边界,因此,我们不应该对这部《工资条例》抱有太高的期待。刘军胜研究员说,目前相关部委对《工资条例》的基本概念还没有达成一致,一些可操作性的监管措施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提出。很显然,基于现实的考量,这部《工资条例》即使出台,也将面临难以逾越的来自市场的挑战,这是一个无法绕过去的现实困境。
在一个企业中,劳方总是希望得到的劳动报酬越高越好,而资方则总是希望劳动力方面的成本支出越低越好,两者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需要劳资双方能够充分开展协商。我国虽然已经制订有关于工资协商的专门法规,在今年一些地方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全国总工会也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强调,但是,由于中国现行法律缺乏对劳资双方主张诉求的明确规定,在政府政策因吸引投资需要而偏向于资方立场的同时,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未能相应建立,导致这种工资协商制徒具形式,缺乏话语权的职工很难与资方展开平等博弈。因此,解决职工工资收入偏低的问题,仅靠一部《工资条例》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推进企业管理民主化建设,给予职工充分的话语权,让他们有充分的条件与资方对话,这才是政府真正需要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