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官方的定义,在议论这个问题以前,只好冒昧先定义什么事“混租”。
所谓混租就是多个人承租在超出房子原有功能中居住,如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租给三口之家,承租人肯定在房子的原有功能内使用,但是,这种承租的租金高时明摆着的,如果一人承租下来,随后每间房子都入住4人,甚至连客厅都住上两人,就是明显的混租了。
混租通过改变房子的原有功能,有效地降低了租金,满足了难以承受高租金阶层的需求,但是,一套本应该住三四人的房子,现在住上十几人,引起的卫生、嘈杂等等问题对邻居的居住权益也是一种侵犯,上海早在前年就命令禁止混租。
一纸禁令有些“粗暴”,政府应该对这个问题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
首先必须明确的一个问题,是没有哪一个城市有资本说拒绝“混租”的这个群体,既然不能拒绝也不能混租,总的让人家有办法解决居住问题吧。
自从中央采用了住宅拉动经济的政策以后,我们基本走向了忽略住宅租赁的瘸子市场的路径,开发商在提供住宅产品上,除了小户型产品以外,基本没有考虑投资人租赁的需求,加上最近几年豪宅主导了住宅市场,导致了市场几乎没有中低端租赁产品,市场又存在这样的需求,消费者只好对房子进行“再开发”,把较高档的房子,变成较低档的房子。
如今公租房在全国轰轰烈烈,很难在短时间解决问题,而且接受“恶劣混租”居住条件的群体,可能会排除公租房以外,怎样提供用于租赁的中低端产品,应该也要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