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亿农业补贴遭挪用,供销社成“坑农社”


4亿农业补贴遭挪用,供销社成“坑农社”

今日《新华网》一篇题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干部私挪资金近4亿元》的文章披露,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预算处处长刘林祥,于2001年12月至2004年7月期间,私自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结算中心的名义,与北京某企业集团签订借款《协议书》,采取不记账及伪造银行对账单、资金报表的手段,先后将其管理的公款共计人民币3.96亿余元借给北京某企业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用于上述公司经营。日前,被检察机关公诉。

据此前的报道,刘林祥挪用巨额资金,案发于2007年,涉案时间跨度长达7年。其间,刘林祥担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预算处处长职务,农掌控业补贴专项资金的预算、拨付等权力。

在我的印象中,中国的各级供销合作社,应该是计划经济时代配合“统购统销”政策而成立的一个盘剥农民的组织,这个组织曾经一直自上而下地设到人民公社一级,其基本的职责,就是将昂贵的工业品凭票供应给农民,而以“超低价”强行收购农产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这个机构曾一度消失,可1995年竟神秘般地恢复,令人不解。

更令人难以相信的是,中国加入WTO快10个年头了,中国政府还一直在寻求欧盟及美国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中央人民政府已设农业部,各级地方政府你大妈设有农业厅(局),还设有“农业委员会”的情况下,竟然还保有这么个不伦不类的机构,而且其权力大得惊人,实在是不正常。

一个小小的处长,在中国那是多如牛毛的职务,可刘林祥却能一手操作,成功地将近4亿的涉农资金挪用长达7年之久,进行营利活动,说明该部门是真正的“位高权重”,只是他们的“高位”,没有用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上;他们的“重权”,更多却用在“坑农害农”上。

这近4亿被挪用的农业补贴,原本是为了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收购价格而专门下拨的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款项,本该及时地发到农民手中,以让农民继续在“低粮价”状态下为全国人民种粮,抑制粮价上涨,以保障城市的稳定,可刘林祥为了一私之利,竟置亿万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农民利益于不顾,实在是伤天害理。

笔者不能理解,国家发放粮食补贴款,为什么不通过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直接下拨,而要通过曾给农民带来极大伤害的供销系统?

就中国目前的“廉洁指数”推测,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挪用近4亿的刘林祥,难保省、市、县各级没有“小刘林祥”,如此一层层地挪用、截留本该补贴农民的款项,农民利益受损的同时,就必然会影响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导致粮食收购价格出现问题,最终影响中国的粮食安全、影响国家安全。

供销社已成“坑农社”,国家在精简机构中,有必要取消这个长期以来声名狼藉的机构,以还农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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