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学“拒绝二奶”的校规引起热议,绝大多数评论者支持学校的做法,但有人认为,开除“二奶”于法无据。反思一下,这些人的观点并不无道理:的确没有法律规定禁止学生做“二奶”。其实,反观全国大大小小的学校,校规校纪都由学校自己规定,可以说五花八门,很多内容都是与法无据的。主管部门制定办法的《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等简直就是一纸空文,对学生没有多少教育和规范作用。而学校制定的校规校纪,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但是因其权威性受到质疑,所以遵守的人也越来越少;因其合法性受到广泛质疑,一旦发生纠纷,诉诸法律,败诉的多数是学校。因而学校管理日益混乱,难度越来越大,大多数教师不敢管也不愿管。尤其是一旦发生纠纷,媒体、舆论也往往站在家长学生一边,谴责教师,谴责学校,搞得学校非常被动,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工作。
由此,可以看出,制定《学校管理法》是当前形式所急需的。国家统一制定《学校管理法》也是消除校园安全隐患的最佳途径。理由是,国家统一制定《学校管理法》,权威性不容置疑,合法性不容置疑,科学性不容置疑,可操作性不容置疑,而如果由学校来制定,就不具备这些条件。
这一制度应该包含以下内容:1.把原《日常行为规范》细化,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师生、学校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规定得一清二楚。2.规定清楚不遵守《学校管理法》的后果:扣分量化。每学期一统计量化结果,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后装入《成长记录袋》,到毕业时累计成绩计入升学总成绩中,同时写在毕业证上,最好能与该生未来的诚信记录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