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长江大学3名大学生为救2名落水少年英勇牺牲的事情发生后,各路媒体齐聚荆州,争相报道。然而,其中一幅题为《挟尸要价》的图片报道误导了广大群众。照片上的船头老者分明是在指挥岸上的人们配合将尸体打捞上岸,但被人在《华商报》和《新京报》的报道中变成了“牵尸谈价”。尽管《南方周末》记者杨继斌经过调查,2009年11月4日在湖北荆州发出了《大学生救人溺亡隐情调查:“挟尸要价”另有其人“见死不救”渔民被冤》的调查报道,媒体人马文娟2009年11月8日撰写了《从大学生救人事件的报道看媒体责任》一文,提出有关媒体对大众的误导要承担责任;长江大学宣传部长李玉泉也向新闻媒体通报了事实真相,但遗憾的是,在最近公布的中国新闻摄影“金镜头”奖项中,《挟尸要价》全票夺得国内新闻摄影最高荣誉。此事不能不让人质疑:媒体的某些记者究竟是为了社会责任,还是更在意新闻价值?
每一个媒体人在学习新闻理论的ABC时,首先就懂得了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的价值是建立在新闻真实的基础之上的,单纯追求新闻的价值,而不顾客观事实,甚至不惜篡改事实,这都不是新闻人应有的品德和该做的事情。做什么都有职业道德,记者也是一样。现在,媒体的传播比过去更加快捷和广泛,其影响力也就更大。从“挟尸要价”报道产生的影响来看,应该说是很恶劣的。它冤枉了本来是在救人的老渔民,使其饱受世人的白眼。据报道,因为媒体对“渔民见死不救”形成的误传,使本来应该列入“救人集体”的两个老人现在不敢出江,不敢见人,不敢与人打招呼。老人在宝塔湾卖鱼,被人打了三个耳光,腰上踹了一脚。老人说,无数的砖头瓦砾向他扔来,几百人围过来。他们大声指责谩骂,有人喊打死他,这个没良心的老东西,见死不救的畜生。最后,船被砸了,渔网也被烧了。不仅老人遭到不公正待遇,媒体的宣传也唱衰了社会公德,使广大群众对世风、对社会公德更加失望,瓦解了人们向善的意志。
社会公德果真到了媒体表述的那样吗?由此,我们不得不感到怀疑。对本来并不严重的问题或根本不存在的问题进行渲染,其对社会的危害是不可小视的。有时,我们的媒体的确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从那个老人被人打骂的事情来看,群众对破坏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多么痛恨!可想而之,这些人在危机关头,是断然不会丧失公德的,一定会出手相助。事实上,媒体报道的那些缺德事情对比出手相助的人究竟是多数还是少数?是需要客观看待的。
俗话有,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虽然说的是病理,但运用到其它事物上是一样的道理。因此,对于社会公德,把握好一种趋势,正确予以引导,这是社会大众的责任,尤其是媒体神圣的责任!
(再看相关文章,发现此文中所提及的事实真伪难辨,究竟谁该遭到谴责?由上天决定吧!)
有道载来自价值中国网: http://news.youdao.com/top?ct=education
此文被人民网、新华网转载后又被删除,可见争议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