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尸要价》中的道德冲突与制度因素


《挟尸要价》中的道德冲突与制度因素
杨于泽

    随着《挟尸要价》获得国内新闻摄影最高奖“金镜头奖”,有关照片中的主角以及照片本身的价值,引起强烈争议。很多人认为照片揭露了人性的阴暗面,可以引发我们的道德反思。但随着媒体披露出更多事实真相与社会背景,我们需要重新解读这张新闻照片的内涵及其价值了。
    其实去年媒体报道“挟尸要价”这样一个不光彩事件后,荆州市政府已经进行过调查,并公布了调查结果。现在媒体又跟进了一阵子,使《挟尸要价》这桢新闻照片的背景更深刻地展示在世人面前:当地长江江面经常有沉船、沉物和淹死人的事,一个叫陈波的农民成立了打捞公司,捞尸价格是一尸1.2万元,捞不到尸体也要付费6000元,款到开工。这在当地形成惯例。
    民间习俗认为,死人是晦气的,一般人不要说接触尸体,就是看到尸体,也是要觉得晦气的。捞尸,必须克服心理障碍,而且要具备相当的经验、知识与技能。捞尸者付出了特殊劳动,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则论价捞尸有其合理性。你想捞尸,你付钱;你嫌贵了,不妨择高明,另想办法。这样,论价捞尸,款到开工,就是一种自由交换的市场行为,形成一种民间自发秩序。
    这样的市场行为,对于舍己救人而牺牲的英雄来说,确实显得很不协调,使人们有一种道德刺痛感。但论价捞尸、款到开工不是一种民间自发秩序吗?钻进钱眼的商人是奸商,但只要他按游戏规则赚钱,我们就不能从道德上苛责他。既然长江大学接受打捞公司的要价,款不到位导致捞尸者停工,我们是不是该问一问,长江大学算不算行事不密呢?
    论价捞尸,对于丧户来说,肯定是雪上加霜的事,对于舍己救人而牺牲的英雄来说,更难以为一般人情接受。解决的办法,只能是一种好的制度安排,比如由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来承担打捞职责,或者由政府牵头,成立打捞志愿者服务组织。看过美国电视连续剧《护滩使者》的观众都知道,在美国,一些海滨浴场是由志愿者承担救援任务的。无论前者还是后者,制度安排都不难。
    正是由于政府缺位,以及公民社会组织不完善,使很多人在打捞溺水者尸体这件事上求助无门,商人出来补位,形成打捞市场以及相应的游戏规则。而这种游戏规则冒犯了人们的道德意识,从而把从事有偿打捞服务的人置于万人唾骂的境地。
    但由政府作出制度安排,使打捞尸体公益化固然好,但这种事情不仅像湖北荆州这样的地方至今没有制度安排,就是像青岛、大连、厦门、三亚这样发达的沿海城市似乎也闻所未闻。其实,在政府缺位的情况下,市场作为一种民间自发秩序,本身也是一种制度安排。它冒犯一般人的道德意识,但它也有其合情合理的地方。精英们在媒体上质疑它,但在民间,人们还是接受的,虽然无奈,但在作出更好的制度安排前,只好忍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