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查看孩子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属违法,值得商榷!
日前,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条例》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作了保护。家长查看孩子聊天记录、手机短信都属于违法行为。 (见8月24日《中国青年报》)
重庆《条例》中明确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这无可指责,毕竟未成年人,在心智、身体、阅历方面都尚未成熟,需要社会、家长的共同保护,也对症了当前未成年人的教育心结。《条例》,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教育将起一定保护作用,作为家长,打心眼里拥护和高兴。曾几何时,一些家长对于未成年人迷恋网吧、逛歌厅进酒吧、早恋早育等问题痛心疾首,但又无可奈何。这些现象不但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成了突出的社会问题,也是家长和学校的一块心病。今天《条例》的出台,正是解决这些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的良药。这岂能不让学校、家长为之高兴?但在高兴之佘,对《条例》第39条规定,家长查看孩子聊天记录、手机短信都属于违法行为一点,不敢苟同。家长查看孩子聊天记录、手机短信都属于违法行为?!这就奇了怪了!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之所以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因为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而父母正是这一特定人选,而《条例》却规定,不能对未成年人的“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保护和监督,这自相矛盾不说,对未成年人进网吧、早恋等行为不加以防患于未然,让其天天进网吧,不去上学去恋爱,岂不是让其走向邪路?对孩子成长阶段不做到明察秋毫的心中有数,放任自流的让其成长,那么还要父母这个监护人干什么?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看管他们,掌握他们的一举一动,了解他们的一言一行,看看他们上网有没有聊不正当的内容,过没过早谈恋爱,这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现在反成了违法行为!试问,如果未成年人由此犯下了罪,谁负责?谁来承担这一切?反之父母难道能脱得了干系?难道父母仅仅只管孩子的吃饭睡觉?这绝对是不行的。因为未成年人毕竟是未成年人,他们处事、做事还不成熟,更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如果放松管教与约束,他们难免不成脱缰之马,一发不可收拾,也许由此成为害群之马。为此,父母能不对孩子上网,聊天等行为加以监管吗?
一个不论情理还是实际都完全不具备操作意义的“违法行为”,是不是有些标新立异?是不是有些不切实际?当然,对未成年人正当的私人行为,我们应当尊重,理解,不能过分、盲目的去看去管,要给未成年人成长以必要的空间,从情感上、思想上管教未成年人,这才是最重要的。但查看孩子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绝对不是违法行为。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