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富人为何“要死赶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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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对于美国的有钱人而言,可谓是既幸运又悲哀,幸运的是他们一辈子积累的万贯家财近一半不用再交给“山姆大叔”,分分厘厘只要愿意都可以毫发无损地留给自己的后代;而悲哀的是如果要想做到这一点,他们必须在2010年离开人世,而且不能超过一分一秒。有人称2010年是富人快乐的死亡年,但用死亡换来快乐,就有点残忍的味道了。

 

2010年3月,拥有90亿美元资产的得州休斯敦首富邓肯去世,虽然他只有77岁,本来还可以活个10年、20年。但老邓肯肯定没白死,相信他在阴曹地府也会偷着乐。为啥,因为邓肯是美国94年来第一个拥有万贯家财的富人死后半文钱也不用缴纳国库的人。邓肯的四名子女和四名孙子女完完全全地合法地继承了他的全部财产,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美国是一个“万万税”国家,住房要缴房地产税、上餐馆吃饭要纳消费税、活着的时候要缴税,眼睛一闭该消停了吧,想得美,只要有钱,死后还要缴纳遗产税。美国遗产税的税率非常高,因此也被视为“死亡税”。小布什执政的时候对美国税制改革,结果改出了一个大窟窿。也不知怎么搞得,这小布什当总统不行吧还好说,毕竟那是选出来的,但总得会算术吧。小布什大概连加减法都搞不明白,结果好,2009年以前有遗产税,2011年以后也有遗产税,唯独2010年美国遗产税就没了。只要是有钱的,又死逢其时(2010年),一辈子集聚的财富就可以安安稳稳的交给下一代了。

 

向上面提到的邓肯,如果他早死三个月,向“山姆大叔”缴纳的遗产税是45%;假如他多活9个月,到了2011年1月1日再寿终正寝,那亏就大发了,要缴纳的遗产税会高达55%。2010年是美国遗产税的空窗期,因为2001年小布什任内实施新的法律,逐年将遗产税的免税额提高到350万美元,并明定2010年完全取消遗产税。而这条税法又明定“落日条款”,自2011年起恢复修正实施前,对美国超过100万美元的遗产征收遗产税55%。面对2010年这一年的遗产税空窗期,连在国会占多数的民主党都无法通过暂时的修正法案,这就形成了2010年过世的美国富人可以堂而皇之骗过“山姆大叔”而窃笑瞑目的现象。

 

诺贝尔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曼将2010年美国富人不用缴纳遗产税的法律称之为“推老妈下火车”的法律(Throw Momma from the Train Act)。也就是说,在财产的驱动力下,就可能出现对有钱的父母谋财害命的事件,当然现在这种事情还未发生。不过另外一种情形却时有耳闻,有钱的老年人开始考虑安乐死,反正自己已是七老八十,多活一年和少活一年差别不大,但早死上几个月,儿孙的福分就大发了。由于“一年空窗期”的存在,已经带来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戏剧化后果。不少富豪家属在2009年年底纷纷为濒死富豪通过人工方法延长生命以求多分遗产。批评人士指出,美国法律等于是在鼓励富人“要死赶今年”。

 

美国有钱人在很多方面都可以钻法律的漏洞,漂亮的名词叫合法避税,但唯独这遗产税很难逃避。富人活着的时候,有钱可以管够造,但眼睛一闭,那财产就变成了“山姆大叔”的摇钱树,有钱人后代通过遗嘱获得的财产,“山姆大叔”该拿的一分钱都不少拿。没遗嘱的财产,“山姆大叔”可能会全部拿走。

 

美国遗产税的征收起点并不算太高,因此遗产税一直是美国社会争议比较大一种联邦税。在2001年,美国遗产税的起征点为67.5万美元,最高税率为55%。2002年遗产税起征点上调到100万美元,最高税率下降为50%。2004年遗产税的起征点为150万美元,最高税率为48%。2006年遗产税起征点为200万美元,最高税率为46%。2009年遗产税起征点高调至350万美元,最高税率则降到45%。

 

对于实行遗产税,支持方认为,通过遗产税的方式可以防止财富永远集中在少数家族手中。他们也认为,美国富人的许多财富实际上并没有纳税,所以在财产转移时缴税是必要的。而反对方则认为,遗产税等于双重课税,挣钱时课税,传给后代时再次课税。有些经济学家支持这种看法,认为鼓励富人把财富传给下一代,有利于政府的长远利益。

 

美国富人如何看待遗产税呢?美国最支持遗产税的三位超级富豪是索罗斯、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盖茨曾坦率地表示,富人在政府支持下发财,他呼吁国会延长遗产税法。

 

对于2010年遗产税的空窗期,民主党国会议员则主张在2011年恢复遗产税后将遗产税追溯期追溯到2010年1月1日,以解决2010年美国无遗产税的问题,他们认为,这样的做法在美国已有先例,应当不难办到。但由于今年是美国的中期选举年,政客们为了竞选资金和选票,恐怕不会在遗产税上作出什么大的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