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娘舅”劝婚是法治社会的退步
中国向来提供“劝和不劝离”,一为维护来之不易的姻缘,二为家庭稳定和谐,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为家族的“面子”,因而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老娘舅”在劝婚方面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
时代在变,婚姻观念也在变,崇尚婚姻自主,婚姻自由权利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今天,结婚、离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老娘舅”角色渐渐淡出历史舞台。家族“老娘舅”走了,社会“老娘舅”却来了,其劝导初衷固然值得称道,但其对婚姻的“干预”显然不是进步,而是倒退。
真正冲动型的离婚毕竟只是极个别,少之又少,即使通过劝导勉强维系在一起,这种带有游戏色彩的婚姻依旧难免出现冲动;婚姻非儿戏,走到分手这一步,多经过长时间的情感博弈、理性博弈甚至是肢体博弈,那些矛盾激化、感情破裂的婚姻,绝不是一个劝字就能解决问题的,即使勉强继续凑合,只能加深双方痛苦,还是免不了分道扬镳;尤其是因虐待、家暴情形的离婚案件,女性多处于弱势,往往又经不住劝说,最终只会受到更大伤害;婚姻管理机关充当“老娘舅”,过于温和了注定收效甚微,力度大了又难免有干涉婚姻自由之嫌。
如今,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都有一个先行调解程序,从情、法、家、社会等多角度晓以利害,尽可能劝和;而且法律也对哪些情况不得提出离婚,作出不予批准离婚判决后,六个月后方可再起诉等作出明确规定,就是为了抑制当事人的冲动,何况还离婚后还可复婚呢?因此,“老娘舅”的存在本身也显得多余,如果真要个这样的角色,那还是让法官来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