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警察?房产商的“匪气”咋炼成?


86日,丰台区岳各庄村一民警家的房子遭拆,遭拆房子位于岳各庄村一院中,居民称该院居住的大都为民警或民警家属,是丰台公安分局提供的公房。民警陈院刚称是开发商强拆,他在阻止过程中被打伤。(201089人民网-《京华时报》)

在公共视野里,被强拆的往往是平民百姓,开发商再胆大包天,也断断不会也不敢在掌握公权力的政府行政人员头上动土。然而事实却往往就是这般的戏谑,警察和警察家属居住的警察公房不仅也遭遇了暴力强拆,就连一向被誉为“保护神”的警察本人也被打伤了。

我想,既然任何公民都有可能会遭遇暴力强拆,那么在开发商的眼里,警察大抵也就是一群公民而已吧。否则他暴力强拆和蛮横打人的底气从哪里来?——《亚心网》20081117日报道:十天前,乌鲁木齐市株洲路新鑫花园小区该小小区里突然出现了十几张通知,落款未写单位,但内容很恐怖:如果三、四号楼的住户不搬家,就杀他全家。——设若说房地产开发商强拆强迁老百姓住房的事例早已司空见惯了的话,“掀了警察家的屋顶,打了警察”事件,又影射出了一种什么样的信息呢?

有人说,与其说开发商的战斗力很强,不如说开发商背后的权力很强大。我想,这样的说法是有一定的道理的。试问,如果没有人在背后撑腰与默许,开发商敢如此猖狂吗?相对于这些开发商和黑恶势力勾结,藐视王法,胡作非为,甚至视老百姓为“刁民”并扬言“不搬就杀你全家”的恶劣行为来说,警察住房被强拆一事,则更加彰显了强拆者的肆无忌惮和显性公权力在隐性公权力面前的渺小与微不足道。

无庸质疑,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有求必应,一路绿灯,在房产商和拆迁户发生纠纷的时候,多为房地产开发商撑腰,的确是把这些富人们宠坏了。在他们“有钱能使鬼推磨”的信仰中,法律原本就是虚无飘渺和一文不值的!或许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人们才不得不发出了这样的感叹:胳膊怎能拧得过大腿呢?一个人去跟政府(房管局)和开发商较劲,肯定是白费功夫,甚至输得更惨……

记得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就在前不久,国土部发布通知明确指出,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然而在普通百姓做惯了顺民的国度里,尤其在个体居民一直处于极端弱势的城市拆迁活动中,有哪一个房产商会把这些所谓的“规定”、“通知”放在眼里的?又有哪一次是由人民的胜利而告终的呢?假如我们认定,宪政的根本目标是平等地保障每个人的自由与权利,法治的根本意图是保障平等的交易秩序的话,那么,为什么那些不愿意拆迁的人会被视作“刁民”而屡屡遭受暴打,甚至还要背负一个“不搬就杀你全家”的惶恐呢?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管是警察还是普通百姓,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管是豪宅别墅还是陋室蜗居,都神圣不可侵犯。如果人人都成为任人宰割的弱者,法律法规都形同虚设,这样的社会是没有希望的。所以,面对开发商难以遏制的强拆冲动,无论他们殴打的是百姓还是警察,这些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必须给予严惩!

貌似强大的警察也遭遇了房产商的殴打,这就是我们的“保护神”?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和谐社会”?—— 房产商这种十足的“匪气”到底是怎么炼成的?

(李吉明201089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