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见坤事件:当公平遭遇公正拦截


  孙见坤,是陕西省的一名应届高中毕业生,现被山西大学录取。由于在2010年高考过程中,孙见坤遭遇跌宕起伏的一连串事件,期间又被媒体慷慨地冠以“国学天才”的美誉,因此出了名。

  据媒体披露的资料,“孙见坤事件”的经过是:孙曾在复旦大学主办的“博雅杯”征文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因此入围复旦大学的“自主招生”;然而,造化弄人,由于他的高考成绩低于“一本线”6分,结果与复旦无缘。于是,便有了复旦8教授建议将孙破格录取的故事。但由于陕西省招生办坚持原则,孙见坤终于与复旦擦肩而过,最后被山西大学录取。

  孙见坤上大学的事情现在已经有了一个相对完满的结局,他和他的家人也对媒体表示,希望不再受到打扰,这些都可以理解。现在重拾这个话题,并不想纠缠于孙本人,而是想从孙见坤事件入手,看一看其背后潜藏着的社会意义。

  要探讨孙见坤事件的潜在意义,可能从复旦大学对新闻媒体耐人寻味的“回应”入手比较有趣。也许媒体用了“联名请愿”之类的词,想当然地将复旦8教授的行动故事化了些,但实际上对事件经过的叙述应该说是“基本属实”的。其中最为重要的两个关节点是:其一,复旦确有8位教授提出过破格录取孙见坤的“建议”;其二,复旦的招生领导小组确实也接受了教授的建议有过破格录取孙见坤的“决定”。当然,最终仍然被陕西省招办所拒绝,理由是“因为复旦‘博雅杯’章程中‘没有提到破格录取的条例’”。为此,复旦招生办还特地表扬“陕西省招办在不录取孙见坤的事件上严格把关,有利于高考招生的公平与公正。”

  如今,从上到下,在国人口中,“公平”、“公正”这两个词常常被很顺溜地连用,它们之间在语义上的差异则被忽略不计。好像“公平”了就一定“公正”,反之亦然。卢周来在《社会公平究竟谁说了算》一文中指出:关于公平与公正的关系,亚里士多德做过辨析。他认为,法庭依据法律作出判决,代表的是正义,因为法律是有序社会赖以建立的前提。正义与否,通常就是是否符合这个社会“成文法”的规定。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正义的判决却可能是不公平的。公平通常是指判决是否符合公众的常识、道德与良知。譬如,一个快要饿死的人抢了食品,从法律的立场看是违法,依法惩处合乎正义。然而,这种判决却不公平,因为社会没有尽到互助互济的义务才造成犯罪——亚里士多德认为,公平是高于正义的,应该根据公平的理念来对判决乃至法律本身的作出修正。

  在孙见坤事件中,陕西省招办的严格地按章办事是站在正义或公正的立场上的。正因为如此,复旦大学的招生领导小组只能知难而退——在这里,体现的是所有的考生在分数面前,其实是在有关招生的法律规章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但是,这样的结果可能是不公平的。

  要指出的是,前文提到的“公平”和“平等”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马克思在讨论这两个概念时,引入了“个人天赋和能力的差异”和“人的需要”这两个影响因素,真正的公平是应该把这两个因素都考虑在内的。从教育的角度看,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等古训,实际上,这就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所以,复旦8教授的建议和复旦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决定是从这个立场考虑的。

  遗憾的是,在孙见坤事件中,公平遭遇了公正的拦截。仔细地去琢磨陕西省招办的说法,从其理由“复旦‘博雅杯’章程中‘没有提到破格录取的条例’”看,在逻辑上还是有瑕疵的。因为“破格录取”就是因为没有可遵循的“成文法”,破的就是现有法规的“格”,破的就是似乎不可逾越的“一本线”——属于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如果有相关规定,那就是不是“破格”而是“按格”录取了。

  那么,不让“破格”有没有道理呢?有道理,因为要维护代表正义的法律法规的尊严。因此,即使不公平,也要按“成文法”办事(这看起来有点僵化)。幸运的是,法律法规都是人们自己制定出来的。所以,要追求公平,最好的办法就是修法。如果新法能够充分体现公平的原则,那么公平和公正就不会掐起来了。

  如若要修订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中国要考虑哪些问题呢?中国的教育要改变的很多,但窃以为最重要的有二:

  要下决心改变现在以“高考”为核心的现行教育制度,以培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为目标重构中国的教育体系。追根究底,中国历史悠久的科举制度可谓影响深远,其实现在的高考制度仍未脱其窠巢——将人的思想纳入既定的轨道——不过古代科举用的是“八股文章”,而今天的现代科举用的则是“标准答案”而已。我们宣称要从人力资源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强国,“创新”的口号叫得震天响,但是,如果我们学生从小学到大学本科,始终是以追求与“标准答案”严丝合缝为目标,这样的学生毕业踏上社会后何来“创新能力”?我们就靠这些“听话”、“高分”的下一代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所以,中国的“高考指挥棒”是非得撅了不可的。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而在现代社会中,普及大学教育才是教育公平应有的体现——不是强制性地让所有的人都上大学,而是让所有想上大学的人都能上大学,不分性别、年龄、城乡、民族……现在有的是愿意掏钱让孩子上大学的家长,中国社会和中国政府为什么不去满足他们的需要呢?要做到这一点,发展私立大学是最好的出路。世界上不乏一流乃至超一流的私立大学,应该倡导中国的企业家投资办大学,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中国的未来。日本的经验是公立大学的教授们退休后就上私立大学任职,在中国,这同样也是一条可行的和可操作的选择。关键的关键是政府不要把私立大学打入另册,应该造就公平的发展环境。

  当然,要做到以上两点,并不能试图一蹴而就。那么,今天我们就可以做的,就是要用法律法规亦即“成文法”的方式给大学更多的自主权,包括招生自主权。决定学生是否能够录取的不应该是“权力部门”,而应该是“教授”。当然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像8位教授都认可的话,应该是可以说明问题了。

  有位华裔美国教授告诉我,美国的“高考规矩”比中国好,因为一年有好几次机会。这次不行,下次再来。考试时也不分“应届”、“往届”,这样的“高考规矩”就不会造成人为的紧张。这一点,做起来有一定难度,但恐怕也不会太难。

  其实,拜中国的“现代科举制度”所赐,无论在科学界还是社会科学界,中国的顶尖乃至高端人才似乎都已经出现“断档”。著名的“钱学森之问”提出了忠告:“回过头来看,这么多年培养的学生,还没有哪一个的学术成就,能跟民国时期培养的大师相比,中国的大学为什么培养不出杰出人才?”振聋发聩的提问仍在等待我们去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