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责任追究效率


如何提高责任追究的效率

——在中宜电讯公司管理会议上的谈话163

(王在安  20100720

 

3.如何在企业管理中正确实施责任追究?

公司财务部经理胡园:

    在对员工实施处罚的时候,是不是要尊重员工的人格,一定不能当众处罚呢?

王在安:

尊重员工的人格与当众处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某种情况下,当众处罚就是不尊重员工的人格;而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即使当众处罚,也并不存在不尊重员工人格的问题。公开地当众处罚与个别批评教育处罚,是两种不同的管理方法,分别适用于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责任追究问题。

在哪种情况下要避免当众处罚,而应当以个别批评教育或处罚为主呢?比如,有的人在主观上确实是想做好工作的,而且确实是在努力工作的,但是由于缺乏经验,或者由于能力不足,在工作中发生了失误,甚至做了错事,结果把事情做砸了,通常就应当以个别批评教育为主。对于这种人,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需要给予处罚的,也应当尊重其人格,以个别处罚为主,不宜公开处罚。

在哪种情况需要公开当众处罚呢?一般来说,凡是有主观故意过错的,凡是恶意要做坏事的,就必须当众批评,公开从重处罚,让他名誉扫地,彻底丢人。在这里,是不存在不尊重其人格的问题的。

也就是说,对不同性质的问题,处理的方法是不同的。从形式上来看,是同样的问题或事情,但是性质不同,在追究责任时,就应当采用不同的处理或处罚方法。这就是管理的艺术。

极而言之,比如同样是杀人犯,有的是恶意杀人,则要判处死刑;有的是激愤杀了恶人,就不能判死刑,可能会判个十年八年,进去后表现好,再减两年刑就放出来了;有的是正当防卫,还可以免于刑事责任。在企业管理中,在实施责任追究和处罚时,司法审判上这些道理和经验也同样是适用的。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