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产律师:
相敬如宾,律师与法官关系重塑的基石
▇ 深圳房地产律师张茂荣
长期以来,中国律师都没有完全摆脱诉讼掮客的质疑,很多人至今仍把律师看做是疏通当事人和法院关系的桥梁,甚至有当事人委托时直言不讳地问律师在法院有无关系,而实践中却也有不少害群之马,个别律师平日不钻研业务,只顾打点关系,每天跟着个别法官跑,陪吃、陪喝、陪玩、陪乐、陪赌……
上周末,已出师独立的原耕兴所徒弟许律师带慕名者请我吃饭,席间谈及其主任对他们新律师说深圳有两位律师完全凭本事吃饭,从不与法官疏通关系,一位即是我,另一位是一做劳资纠纷的律师,才恍然觉得这么多年来只管做学问钻研业务,居然确实从没有与深圳法官吃过一顿饭!或许是因来深时间还不够长久,或许是对深圳法官印象不好而敬而远之,或许是深圳法官根本看不上咱这等草根平民律师:(
对深圳法官印象不好主要源于某区法院的个别法官和助理,该院一女法官脾气很大,每次开庭都明显带有烦躁情绪(也不知道是不是进入了更年期的缘故),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庭上与之争吵不止一次并曾导致其愤怒地敲法槌,更为可气的是一个尚未取得司法资格的年青女法官助理,该助理仅仅因为若干年前一次送达之事与之论理几句便记恨在心,曾不止一次在我的当事人面前贬低我,有次在一个广州高级军官当事人面前问“你怎么找张茂荣这个律师代理案件?”,岂知该军官与我并非一般信任关系,我这个军官当事人当即十分严肃地调侃她说“张律师怎么了?你可不要小看张律师哦,他可是安徽人,与我们的胡总书记可是有点关系的!”,该助理愕然无语!
个人的形象往往可以影响到整个行业,由于不愿奴颜屈膝,我从来没有想过怎么去经营和法官的关系,甚至从来都没有注意过办案法官的名字,导致很多法官都认识我,而我却不认识他们,直到最近几件事情的发生,才使我对深圳的法官有了重新的认识。
事情之一是深圳中院开始有法官主动找我沟通案件。法官给人的感觉一向是高高在上的,上级法院尤如此。前段时间有一案件在中院,庭后主审法官居然主动给我打了电话,与我沟通案件的证据、法律关系及责任承担,十分的谦和,令我记忆很深。
事情之二是深圳三十周年庆典那天(9月6日)晚上与同行颜宇丹吃饭,宇丹正好下午与龙岗一法官办事,于是三人小聚。同我一样,该法官是一学者型房地产法官,也爱研究学问写博客(非实名),而且十分谦卑,屡以张兄敬称探讨房产纠纷、楼市新政,但又绝无酒肉朋友之感,联系到前几日徒弟说的话,感慨这还是第一次与法官吃饭,并提及虽从未与法官有过任何私交,却心存感激深圳律师协会08年实习律师培训上,律协聘请的一名素未谋面的法官在给实习律师的培训课上夸奖我在房地产方面的专业,没想到所言者正是该法官,原来该法官对我是已知已久,并常上本博客浏览我的文章,而且十分钦佩有思想有职业精神的律师。谈及律师和法官的关系问题,该法官说应相互尊重,深有同感。
事情之三是今天(9月8日)下午去福田法院调解案件,破天荒的是主审法官亲自调解(一般都是法官助理调解),因双方当事人关系紧张,对方当事人难免对我言语不敬,主审法官和蔼地对对方当事人说张律师在深圳很有知名度,而且在我们法院系统口碑很好,后来得知调解法官居然是该庭庭长,而看起来却十分地普通、平和,很难想到他就是一庭之长。虽然该庭长不是因我而亲自调解,但却让我知道了法官并不是都看不起律师,法官看不起的恰恰是那些整日拍其马屁工于心计的律师,而认真负责做学问的专业律师是受法官尊重的!
律师和法官不是阿谀奉承的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更不是敌对关系,而应当是同一片蓝天下同一顶国徽下殊路同归的法律践行者!相敬如宾,我想这可能正是重塑律师与法官关系的基石,优秀的法官与优秀的律师也能有“英雄相惜”之感!
(说明:图片引自百度握手图片。)
以案说法,理论结合实践,欢迎阅览本律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