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将无耻进行到底!


 

陈晓以1.38%的股份,受国美大股东推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却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这个牵强的理由,企图落井下石剥夺大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的控制权、管理权,并以公司名义向大股东提供天文数字的索赔,演出了一出管教驱逐主人的闹剧!

 

  中国商界名人这一出出不要脸的闹剧,正印了中国民间一句俗话:见要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陈晓之不要脸,创下若干新记录:

 

  1、一个连授予其权力的大股东都可以背叛、企图取而代之的职业经理人,却口口声声地宣称要维护其他素不相识的全体股东的权益,按这样的逻辑,任何人是否可以声称为了慈善事业,将陈晓先生的全部个人财产捐给社会。

 

  2、引进战略投资者,却不进行筛选程序,而是引进自己的“战略同盟”,不但企图彻底架空大股东,而且进行明目张胆的利益输送。瓜田李下之嫌,连做做样子的程序都省了,陈晓的做法可以称之胆大妄为。弄不好,将来会因为背信罪吃几年官司。

 

  3、在引进“战略同盟”的协议中,居然设置自身职务不能变动、否则将面临投资人巨额索赔的“自肥绑定”条款,企图以管家取代主人的狼子野心暴露无遗。到了这一步,大股东提出换人,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了。

 

  4、以大股东落难和发表依法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导致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和影响了公司正常经营为由,向法院对大股东提出巨额经济索赔,尽管诉讼请求违背社会常识,但却实实在在地花主人的钱给主人找麻烦。这样的做法,不光是无耻而且简直是流氓行径了。

 

  5、一个管家背信弃义地违背主人的意志,一边明目张胆地侵占主人财产,一边却发出“鱼会死、网不会破的”恶心威胁;当落难的主人为其罪过向社会道歉时,这位无耻的管家却发出“若是其真诚向社会道歉,不如放弃其大股东权益”的嘲讽……

 

  除了维护全体股东权益这个难以自圆其说的谎言,陈晓还为其篡权行为提出其他的辩解,比如“去黄”是效仿创维的切割模式,岂不知创维的切割并没有违背和损害大股东的权益,管理层也没有取代大股东的行为;陈晓还提出,大股东受到司法追究,依法不可能再履行管理者职责,岂不知大股东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即使自己不能直接管理公司的权力,但法律保障其委托忠诚履行其股东意志、维护股东利益的代理人代行管理职能,大股东过去可以给予陈晓管理的授权,当然也有权力撤消和更换这种授权。这样简单的道理陈晓先生却不懂,只能说是利令智昏!

 

  http://review.cnfol.com/100907/436,1703,8381484,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