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IT江湖中出一桩大事,就是于兵案。杀毒业界中的名门大派瑞星勾结原北京公安局网监处长于兵,数年前一手炮制了国内首例故意传播病毒案。8月底,于兵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案,被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据指控,于兵涉案金额共1400余万元,其中受贿上千万元。于兵被指控一共受贿4笔,其中瑞星向其行贿达420余万元。
再看国美当今一号人物陈晓先生的所作所为。
正是那个1:24的豪赌,让国美成了陈晓手中的筹码:假如黄陈之争中,黄赢了,将葬送国美;而黄输了,只是黄的创业人股权被稀释、黄失去对国美的控制权,而国美,还是好好的,国美的股东利益仍将不受影响。
——此乃陈晓先生以演员身份导演的一出“投鼠忌器”连续剧:贝恩是被陈晓放进来的身带剧毒(1:24)的鼠,国美则是易碎之器,黄光裕却成为失去理性的驱鼠疯子,而陈先生,竟成了国美利益、股东利益的守护人,正面角儿,光辉照人。
本观察员的疑问是:那个1:24的豪赌,是如何被引进国美的?!
职业经理人能拿黄与其他股东的资产与别人豪赌么?
如果这种豪赌之被引入,是合情的、合理的甚至是合法的,那职业经理人本身,就不再是忠实的看家狗,而是一条居心不良的狼了。
假如我们的企业治理制度,允许职业经理人成为狼,那今后哪个创业人还敢引进职业经理人?!这不是引狼入室么?!如此,则中国的家族式企业会有羽化为现代企业的那一天么?!
所以,在本观察员看来,黄陈之争,并不是中国民营企业去家族化而获新生的阵痛,相反,它恰恰是存续或扼杀中国民营企业走向现代化治理结构努力的生死之战。
假如黄输了,职业经理人将从狗退化为狼,而中国的职业经理人,不但比资本家晚生,而且比资本家早死。
没了职业经理人,家族企业想演化为公众企业,无疑于缘木求鱼。
所以,假如这个报道是真实的,假如本观察员的理解是确实的,则本观察员的建议是,必须先判1:24的豪赌为无效,将作为争执筹码的国美公司从陈晓手中拿出来,放到双方都够得着或都够不着的中间,重新开始竞争! http://eastabwood.blog.hexun.com/56695710_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