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真诚:二次调控从何谈起
文/陈真诚
(载:《重庆晚报》)
[导读:只要是“新国十条”框架内的政策或调控措施,都不能称之为“二次调控”…本文内容系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人或任何机构、企业做出任何决策的依据,也不构成对文中提及的个人或机构的评价。]
8月底9月初,一些城市出现了商品房成交量低位基础上的相对增加、逆市涨价的现象,一些人趁机炒作回暖舆论。而中央政府多次强调,继续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各相关部门强化了政策执行力度,市场预期调控将进一步深化。于是,“二次调控”论再次纷纷见诸于媒体,而其实“二次调控”论是个伪命题。所谓“二次调控”实为子虚乌有,“二次调控”之说不能成立。
首先,这一轮调控从未中途间歇或停止过,“一次调控”一直在进行中,“二次调控”从何谈起?应该说,不管政府接下来如何深化调控,都属于“一次调控”。
其次,由于政策执行不到位,房价调控效果不理想,政府需继续深化调控,进一步强化相关政策执行,甚至出台一些因各种原因而应出未出的新政策。本文作者陈真诚认为,只要是“新国十条”框架内的政策或调控措施,都不能称之为“二次调控”。
第三,“新国十条”框架内的一些内容,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所有具体执行政策不可能同时全部出台。如土地调控,由于各种调研有的在7月底才完成,有些工作还在继续进行,可能将来会采取一些具体措施。再如税收调控措施,“新国十条”第四条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其后政府明确积极推进房产税改革,但相关房产税政策一直没出。将来上述等政策或措施出台,难道能称为“二次调控”吗?
第四,目前正在强化的调控措施,如商业银行对开发贷款从紧,国土资源部正在强化打击囤地,联合银监会对囤地开发商限贷,北京禁止购买三套房政策,等等,都是“新国十条”所规定的;再如最近北京人去燕郊购首套要求首付五成,是住建部、央行、银监会5月26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所规定的: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购房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房贷政策。而这是基于“新国十条”第三条而出的执行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很明显,这些都在“一次调控”范畴之内。
第五,至于将来央行可能加息,则不是房地产专项调控手段,目的主要是为了打击通货膨胀、资产价格泡沫。(原文“二次调控论是个伪命题”地址:http://www.cqwb.com.cn/cqwb/html/2010-09/15/content_232532.htm)
[联系作者陈真诚:QQ622000544,电话18975123407,限土地交易与项目投融资等工作联系,请注明具体事宜。有关土地交易与项目投融资供求信息资料,请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欢迎加入QQ群“土地交易与项目融资”(群号46389985):限基金、信托、券商、投行、银行等房地产投融资、土地买卖机构人士加入,无关者免入。实名制,申请加入者请注明个人姓名和单位名,以便放行。]
阅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