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政策“挂羊头卖狗肉”


    羊城晚报日前报道《羊城夹心层有望住上公租房》,摘要如下: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万元的无房者将可申请政府公租房了,30周岁以上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如果申请由社会力量建的公租房,“准入”条件更放宽至不受户籍限制,只限服务年限须3年以上,个人年可支配收入在7万元以下、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4万元以下…… 921日起至1010日,《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将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将建集体宿舍或成套住房

  成套的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黄信敬昨日表示,《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广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需要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打破了户籍的限制,供应对象除拟定为城市户籍中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还将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实施办法(试行)》拟定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体现保障基本居住的原则。

  两类公租房针对内外“夹心层”

  一类是政府主导,一类是社会力量开发,准入条件各有不同

  《实施办法(试行)》拟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方式分二大类,第一类是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拟定为两种:一是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二是利用单位符合条件的自用居住用地建设。第二类是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土地、税费、信贷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

  记者注意到,两种不同建设方式的公租房分别针对“内夹心层”(达不到廉租房条件、又买不起经适房的家庭)和“外夹心层”(超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但买不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因此,在准入条件方面各有不同。

  

  申请公租房条件

  政府公租房:家庭年人均收入1.5万元以下

  一、收入线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0元以下,低于经济适用住房收入线18287元。

  二、居住面积线标准确定为无自有产权住房、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未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这个标准比经济适用住房的居住标准(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更加严格,目的是向只能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三、值得一提的是,与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相比,公租房保障对象范围放宽到了单身人士。《实施办法(试行)》拟定符合申请条件规定且达到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父母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父母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可以独立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将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现无缝对接。“准入条件与现有保障政策相衔接。”黄信敬介绍。

  社会力量建公租房:个人年入7万且不受户籍限制

  一、户籍不受限制,但服务年限受限制。《实施办法(试行)》拟定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或在本市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的新就业大中专及职校学生、引进的专业人才以及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收入线标准条件宽,但受家庭资产净值限制。《实施办法(试行)》拟定社会力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为:个人年可支配收入在7万元以下、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4万元以下。该标准与广州市限价房标准相衔接,凡满足条件的(如新就业大中专及职校学生、引进的专业人才、教师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单身人士和家庭,均可申请这类公租房。

  在收入线标准条件放宽的同时,考虑到资产净值高的家庭或个人,应通过市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故设定了个人资产净值限额为25万元,家庭资产净值限额为50万元。

  三、居住面积线标准同样确定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本市购房优惠政策,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人士,父母在本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父母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人均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可独立申请承租。

 

点评:看了广州公布的公租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媒体的报道,我感到很失望,一是觉得广州人太好骗了,居然会认为夹心层有望住上公租房了;二是觉得住保办太有才了,居然可以“偷龙转凤”,将“经济租赁房”摇身一变成为“公共租赁房。

    我用了“挂羊头卖狗肉”来形容住保办的做法,是因为他们挂着“公租房”这个羊头,实际上却在卖“保障房”的狗肉,让那些傻等公租房的夹心层空欢喜一场。我参加过经济租赁房管理办法的讨论,现在的管理办法只不过将“经租房”几个字改为“公租房”而已。

    按这个管理办法,政府基本上着重解决“内夹心”即保障房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而将一大批无房的“外夹心层”全部推给社会力量来解决。我不清楚这到底是广州市政府的意见,还是住房保障办自己的意见?

我曾看到万市长和苏副市长十分关心大学生能否住上公租房的报道,但要按照这个办法月收入只要超过1250元的大学生或打工者是不可能住上政府主导的“公租房”(实际为经租房)的;而另一方面,个人月薪只要在5833元以下的无房户均可以按市租80%的标准租住社会力量建的公租房,而现在这些公租房在哪里呢?还完全是无影的事情。

政府主导的所谓的“公租房”,房源充足而且保证,但门槛很高(低),必须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0元,而经适房的门槛反倒是18000元;而社会力量的公租房,门槛很低(高),人均年收入7万元以下者都可以申请,几乎所有的无房户都可以达标,可房源却毫无保障。这不是“画饼充饥”、“望梅止渴”吗?

难道政府都不干的事情,社会力量会愿意干吗?到底建公租房有什么优惠政策,社会力量是否愿意参加建设还是个问题。还有就是穗24条称今年要拿出40公顷土地建限价房,也是由政府来主导,据说也是由住房保障办来经办,但到现在半年过去了却没有了下文。

我曾在6月份写过两篇有关公租房的文章,还建议广州市不要由住保办来制定公租房的政策,因为他们有可能因认识和操作能力而影响国家公租房政策的贯彻和落实,使得真正的夹心阶层(中等偏下收入而非低收入)的住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我现在更加认为,既然广州可以为保障性住房成立住房保障办,为何不可以为限价房和公租房这类不属于保障性住房而属于政策性住房成立一个政策性住房办公室呢?这样就可以两项工作都得到推动和开展,希望市领导能看到我提出的这些建议。

 

                          2010年9月22

相关链接:

广州应加大发展公共租赁房的力度和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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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租赁房不等于公共租赁房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35975f0100j50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