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的末日
王先金 编著
1-10 贪官胡星受贿始末 (7)
云南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07年08月08日 来源:新华网
8月8日,胡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新华社 张浩林 摄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一审判决犯下受贿罪的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星受贿事实清楚,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严惩。胡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掌握城市建设和规划发展的大权,不能廉洁从政,反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多次大肆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巨额钱物,共计人民币2905万元、港币1100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47980元的住房一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从严惩处。
案发后,胡星为逃避中国法律制裁,利用假护照潜逃国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但胡星具有自首情节和确有悔罪表现,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胡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王研 屈明光)
胡星案起诉书未提及包养情妇私生活腐败等问题
2007年07月07日 来源:法制日报
今天,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受贿一案。云南省及昆明市纪检、政法部门有关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胡星的亲属等近百人参加了旁听。法庭审理从上午9点开始到下午3点结束,持续了6个小时。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星在担任昆明市副市长、市建委主任、规划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受贿总额达人民币2905万元、港币1100万元以及价值24.7万元的住房一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胡星的刑事责任。
在起诉书中,检察机关还指出,胡星出逃新加坡后,经追逃的公安民警做耐心细致的工作,自愿回国,如实供述问题,构成自首情节。
检察机关指控的胡星的犯罪事实共有十项,其中受贿金额最大的一笔是:2004年在开发国道东连接线项目上,收受深、港两家公司合资成立的“昆明绕城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2200万元、港币1000万元,创下了一次受贿的最高纪录。在法庭上披露的这次受贿的细节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在深圳某停车场外,行贿人将三十多个装满金钱的纸箱交给胡星,胡星开了一辆越野车满载而归。胡星将这些赃款交给其在深圳的情妇,有的用化名买了连排别墅、商铺等,其中1500万元给了其二弟。胡星受贿大多是通过在昆明当地的中介人,在昆明的某大厦胡星有两套房子,检察机关从中查出现金700万元。其受贿金额最小的一笔是5万元。
公诉人指出,胡星受贿已有很长的历史,最早的一笔是1995年,当时胡星任城市规划办公室主任,当时昆明市开发三合营房地产项目,原来中标的是一家房地产公司,胡星硬是将这个项目划分为两块,分别给了两家公司,他捞到的好处是一套价值24.7万元的商品房。
起诉书没有提到胡星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属从事房地产开发谋取巨大不当利益、包养情妇、私生活腐败等问题。
胡星几乎承认了所有的犯罪事实,对受贿的金额也记得非常准确,只是他不承认索贿。他说,从来没有要过红包,都是事情办成之后,开发商主动给他的。胡星退赔赃款达5100多万元,其中一千多万元是他用赃款买的物业升值所得。庭审结束时,胡星将厚厚的悔过书交给了法庭。
胡星的辩护人对胡星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作更多的辩护,着重指出胡星的自首情节有其特殊性:他从新加坡自愿回国,目前中国与新加坡没有引渡与司法协助方面的条约,如他不自愿回国,也就没有今天的审判,胡星的自愿回国使我国的司法主权得以完整的实现,创造了一种高效率、低成本的贪官归国模式。如对胡星从轻判决,将能对外逃贪官回国起到示范作用。
公诉人对此作出反驳,认为若外逃贪官回国即减轻处罚,是一把双刃剑,对那些外逃贪官能起促其回国作用,但对国内贪官会起负面启示,即外逃之后又回来即能免死,以达到“曲线救命”的目的。
据悉,胡星一案法院近日将予以宣判,本报将追踪报道。
综观胡星一案,给人诸多警示:
警示一:胡星长期在城建规划部门担任主要领导,手握重权,是许多房地产开发商重点公关的对象,处在腐败的高发领域,昆明市规划局包括胡星在内有三任局长都因腐败而倒下,其罪名都是受贿,这反映了房地产业长期以来的一个潜规则。
警示二:胡星犯罪具有高度的隐秘性。其受贿犯罪的时间之长、数额之大在云南省是罕见的。他出事以后许多人都深感意外,而揭露出的许多犯罪事实更让很多人震惊。就连跟随他两年的秘书对他的犯罪行为也不了解,他交往的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小圈子,即最亲信的人如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他的兄弟、他的情妇,所以外人很难了解他的机密。他罪行的败露不是有人举报,而是他的弟弟被抓,才把他牵出来。
警示三:胡星犯罪显现的“年轻化、专业化、高智商化”。外界反映,胡星曾经是一个年轻有为的干部,在仕途上顺风顺水,每三到五年就上一个台阶;他还是一个专业型的领导干部,长期在建设部门工作,了解建设行业的操作规程,了解其中的漏洞,也了解这个行业的潜规则;胡星思维缜密,让其弟开发房地产项目,而法定代表人却是别人的名字;在罪行即将败露的前后,曾三次使用假护照进出国境,都是“谋定而后动”。重才不重德,让这种具有多重人格的“两面人”长期担任重要部门的领导,反映了我们在用人制度和监督上的缺陷。 (记者储皖中)
云南交通厅副厅长胡星之弟开发楼盘入账20亿
记者经调查得知,胡星在担任昆明市副市长职务期间,其最小的弟弟李彬(原名胡彬,后随母姓)经营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并在公司刚成立几个月后,就在昆明市中心开发了一个大楼盘,价值约达20亿元。
小公司开发20亿元大楼盘
日前,记者就胡星是否有亲属参与房地产业向昆明有关政府单位核实,没有得到回答。但记者随后得知,胡星的一个弟弟开办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名字为“昆明金城阳光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阳光”)。
昆明市工商局的档案资料显示,“金城阳光”成立于2003年1月,核准日期是2004年11月,法定代表人张西玛,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等。该公司共有两名股东,注册资本510万元,其中张西玛412万,另一股东李彬98万。
2003年5月,这个新成立的小公司就做了一个大项目:开发的商住楼“金碧阳光”(包括“倾城名筑”和“倾城名店”)被抢购一空,价值约20亿元。
楼盘价格高达万元一平方
该楼盘共21层,上面是住宅楼(“倾城名筑”),下面五层是商铺(“倾城名店”),位于昆明黄金地段的三市街步行街,紧挨楼盘南边的是一座市政公园。据云南媒体报道,当年“倾城名筑”的最高售价达到了1万元/平方米。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现在该楼盘的二手房交易价仍在每平方米1万元左右。按这个价格计算,“倾城名筑”3万余平方米的总售价在3亿元左右。
“倾城名店”的建筑面积则为20037平方米,每平方米最高售价达10万元,最低售价也高达6.8万元。按此计算,总售价为18亿元左右。
2月6日,记者在“倾城名店”销售部了解到,“倾城名筑”两年前就已卖完,“倾城名店”也所剩不多。这意味着,“金城阳光”通过“倾城名筑”和“倾城名店”,可收入约20亿元。
胡母证实房产公司老总身份
记者来到通缉令上公布的胡星住址——昆明市和平后村141号,采访了胡星的母亲。
胡星的母亲今年70多岁,她向记者证实,她育有三子,长子胡星,次子全家已移民加拿大,最小的儿子原名胡彬。丈夫去世后,她让“胡彬”随了自己的姓——“李”,于是三子的名字变成“李彬”。
就在“金城阳光”公司大有斩获的那几年,胡星正在担任昆明市副市长职务。
昆明市多个干部被双规
据记者从纪委监察部门获得的消息,除了昆明市规划局局长曾华被逮捕外,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汤汉莹、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局长翟建国及昆明市税务局某处处长等人也相继被双规,其所犯案件均与胡星案有牵连。
此外,云南省政府一名权威人士还告诉记者,胡星案与位于昆明市中心的金碧阳光大厦也有关系。当年,云南省政府已出台政策明确要求昆明市二环路以内“只拆不建”,不得再盖高楼。但胡星当时为了让自己的弟弟开发这个项目,想尽各种办法,甚至打着省里主要领导的招牌硬是把这个项目批了下来。
这位消息人士还说,在金碧阳光大厦项目中,仅违规免税可能就有1个亿左右,昆明市税务局某处处长正是因此涉案。这位人士称,在整个胡星案中,目前有关机关初步查明胡星的涉案金额就已高达1700万元。
胡星曾任四年昆明副市长
1976年-1978年,在云南电子管厂工作;1978年-1982年,在重庆建筑工程学院道桥系念本科;1982年-1985年,在昆明市城建局设计科研所任助理工程师;1985年-1987年,任昆明市市政工程公司副经理;1987年-1993年,任昆明市盘龙区区长。其间兼任樱花宾馆董事长;1993年-1996年,任昆明市城建委常务副主任、市城建委工委副书记、市政府城市规划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及党组书记;1996年-1999年,任昆明市建委主任;1999年-2001年,任昆明市市长助理、市规划局局长;2001年-2004年,任昆明市副市长;2004年底,任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 (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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