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官员们的收入由显性收入和隐性收入两部分组成。显性收入就是薪金,同时作为掌握一定资源分配权利的人还会获得其他方面的效用或满足,如名车豪宅、经常性的公务旅行、各种假公济私的机会等等。高薪养廉的经济学含义就是不断增加官员的薪金,最终使得他们失去利用权力给自己谋取利益的刺激力和诱惑力。也就是通过增加显性收入从而试图使官员减少获取隐性收入的动力。这一理论在国外一些国家比如新加坡取得了一定的成功,所以有人建议,我们应该向新加坡学习,利用高薪养廉来反腐败。持这种建议的人也许并没有注意到我国的政治体制与新加坡的区别。弹丸之地的新加坡是世界上清廉度最高和经济上竞争力最强的国家,它拥有一个效率极高而且职能明确的政府,对政府工作也拥有一套非常严格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曾见过有资料描述一个官员在国外旅游时因为收受了商人送给的6张机票不仅丢了官职而且被罚掉终身的公积金(相当于其一生的储蓄)的资料。在这样的环境下,隐性收入的获取面临制度上的严格限制,在其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很小,所以,通过高薪养廉提高政府的清廉度是可行的。而在我国目前的制度环境下,情况却比较复杂。比起其他高收入的职业,官员的薪金是非常少的,这会使官员们感到不平,所以也就有可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更多的个人效用,比如出入高级轿车,专职的办事秘书等等。所以,增加官员收入是必要的,事实上我国政府已经在这么做了。但减少寻租现象更重要的决不是简简单单的高薪养廉就能解决了的,单纯实行高薪养廉,所带来的结果很可能是薪金和隐性收入的同时增加。盂德斯坞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权利的人都爱滥用权利,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防止权利滥用的办法,就是用权利约束权利。"权利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败。所以,实行高薪的同时,相关的严格的制度建设是一定必要的。
很多的事实都表明,政府实际上是寻租的根源,作为一个由经济人组成的并不完美的主体,政府在资源管理领域拥有的权利越多,内外部人员进行寻租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把握政府作为或不作为的尺度是减少甚至避免寻租活动的根本手段。
政治体制改革与高薪养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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