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说在一个工程项目中招投标结束后,工程采购方一定要求各中标单位的法人代表要亲自到现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这种现象我还是第一次听说,让人有点匪夷所思。企业的法人代表只有一个,如果其他招标单位都这样效仿,法人代表光是忙于签合同也会不可开交,更甭说做其它事了。
无奈之余,我们必须深思一下。采购方为什么会这样做?我想,无非是源于不信任,合作从不信任开始无形间增加了合作的风险,这个不信任也许是多种原因引起的。
市场经济250多年的历史,创造了人类有史以来全部财富的99%以上。市场经济为什么会得到蓬勃发展,财富为什么会呈指数增长。就是基于市场经济体制创造的无处不在的“信托责任”。有了“信托责任”,才有了金融,贸易、科技、商业扩张和公司发展。法人授权就是信托责任的一个表现,法人只有一个,但法人可以授权给多个代表,以利于更快捷广泛地进行商业活动,法人代表公司,公司因此增值。这就是信用的力量。
市场经济体制在发展中不断趋于成熟,“信托责任”已经变成商业活动的行为规范,甚至变成了法律条文。但遗憾的是,今天,商业的诚信体系却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些企业抛弃了最基本的诚信,颠覆了规范,甚至不惜触犯法律。违反了“信托责任”的商业信条,别人怎么会对你信任,那些信守责任的企业无疑成了受害者。
“信托责任”的缺失,对一个国家、行业、企业的发展来说,是莫大的损失,甚至是社会发展的倒退。信用缺失,责任淡漠,商业活动的合作面自然会变窄,相互猜疑,互相欺骗,难以沟通,其合作的成本就会大大增加。
打铁必先自身硬,产品和服务制造商或提供商首先必须践行诚信,履行责任,取信于利益相关方;产品使用者或消费者要去伪存真,同时也要取信于供货商,增进合作,降低成本,共同使商业价值增值;政府部门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取信于民,保护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增加背信弃义的成本。有信用才能托付,被托付的便是责任,我们期待市场经济下,“信托责任”的早日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