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房价为什么这么高?


近年来,我国的房价好比芝麻开花——节节高,如果用房价收入比来衡量,按照惯例,一般发展中国家这一指标在3至6之间比较合理。据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的报告称,2009年我国房价收入比达8.03,创历史新高,京、沪、深、杭四地纯商品住宅的房价收入比均超过14,也就是说这四个城市的普通市民家庭不吃不喝十多年才能买得起房子。这么高的房价收入比情况下,大量普通购房者贷款买房也就成了一个普遍现象。为什么我国的房价这么高呢?

正如我们多次指出的,任何商品的价格都是由竞争决定的,买方相对卖方竞争的激烈程度决定了商品的价格,房子价格当然不例外。从买方竞争角度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人均收入不断提高,城市化程度不断提高,城市人口不断集聚。人口集聚使得市场范围扩大,专业化程度提高,生活在城市中的机会增多,生活更加方便。比如在生活在城市里,除了工作机会较多较好外,衣、食、住、行、医、乐、育等方面,也远远优于农村。机会更多的条件更好的城市的吸引力增加,想住在城市的人增多,导致对城市房地产需求增加。

我们仅仅来看人口集聚后,交通与位置对房地产价格的关系就可以了,因为别的因素与房价的关系可以类推。正如朱锡庆教授所说的,一个大家都能看到并能理解的现象是,临街铺面的售价或租金,相比背街小巷,往往会高出几倍,这就是位置之价。位置的实质意义是机会之价,临街铺面来往的人多,商业机会增加,所以房价与租金较贵。一城之中有不同的小位置,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大位置,这些大大小小的位置都有价,这些位置之价是人口集聚后,导致较高收益的工商业机会引起的。按同一张图纸,在上海外滩建一栋房子,与去穷乡僻壤建一栋房子,建造费用不会有大的差别,但房价有天壤之别,其中的差额就是位置之价。

再来看供应竞争的情况。本来嘛,房价上升 激励增加,供应增加,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要素供应增加,此仍市场经济题中应有之义。可这是价格机制下的供应行为逻辑,目前,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是国有的,与完全的价格机制还有一定的差距。一般来说,农业用地的使用权归属于农民个人,农业用地之间的流转收益归农民个人享受。随着城市化与工业化发展,农业用地与工商业用地的价值差异扩大,如果土地的转让权在个人手中,则农业用土会大量转化为工商业用地。可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规定,农业用地要转化为工商业用地,中间必须收归国有土地,再由国家将土地批租出去,往往就是把土地的使用权拍卖出去,才能使农业用地转化为工商业用地。

要是土地的买卖在个人之间进行,则买方竞争增加,土地价格自然会上升,以反映土地供求信息与变化。但是,政府作为唯一合法使用暴力的机构,当其作为唯一的买方,买方竞争的激烈程度就下降了,土地价格往往不能灵活及时反映土地供求信息与变化,往往会出现土地转让价格偏低的问题。目前存的大量居民与农民房屋遭到强拆,政府多次提高拆迁房价与土地补尝标准等现象,就是这种偏离土地供求均衡价格的体现。这就大大提高了土地转让费用,导致工商业用地供应不足。

再从政府拍卖工业商用地的角度看土地供应。在土地拍卖过程中,面对各房地产商,政府作为唯一拥有土地的卖方,形成了卖方垄断的格局,竞争激烈程度大大下降,拍卖的土地价格肯定会较高。房地产商拍买到的土地价格较高,他们购买的土地数量就会下降,这又导致了房地产土地供应的不足。

政府在农业用地转化到工商业用地的过程中,面对居民与农民,他们是唯一的买方,面对房地产开发商,他们又成为了唯一的卖方。政府在其中扮演了双边垄断的角色,双边垄断的格局使得房地产土地供应费用增加,供应数量大大增少。而土地作为房产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供应不足,会导致了房地产供应不足。

综上所述,房价与任何商品价格一样,是由买方相对卖方竞争激烈程度决定的,买方相对竞争激烈程度越高,价格越高,反之则越低。一方面,随着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程度不断提高,经济快速发展,人们对城市住房需求激增。另一方面,现行土地制度导致了较高的转让费用,导致了土地与房地产供应不足。在供求两方面夹击之下,房价越涨越高的现象便自然而然产生了。只有经济增长趋缓,城市化与业业化进程减慢,才会使房地产需求下降。另外,只有降低土地转让费用,才能增加土地与房地产供应。从这两个因素的变动,便可以推测未来中国房价趋势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