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答(连载二)


31、无固定期限合同:连续二次续签固定期限合同,之后就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起始日如何计算?是新法实施后连续签二次,还是以员工实际加入公司的日期计算?
答:是新法实施后连续签二次
32、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是口头还是书面向员工说明?
答:书面
33、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关于经济补偿,能否突破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答:可以,法律规定的是最低限。
34、员工离职,拒不办理交接手续,并自行离开公司,公司可否扣发工资?时间?
答:可以在公司规章中规定。未约定的,法律原则上不禁止。
35、延时办理转正手续(延长试用期),企业会有何种风险?
答:法定试用期后的期限无效,在员工有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况时,用人单位不得随时解除,且工作时间超过一年,还需经济补偿。
36、两次续签后要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而合同到期终止也要赔偿,那么,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约束力也相应不存在了,对吗?
解释:不是。
37、第四条,如何具体操作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答:可向职工发出通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提出意见、方案。
38、 第二十二条,如何定义“专业技术培训”?
答:应指本岗位或准备安排的岗位专业培训。
39、第四十条,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补偿,什么情况下是(N+1)月工资,什么情况下支付N月工资?
答:有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而又要解除的情况,补偿(N+1)月工资。
40、内退人员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答:不要。
41、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答:是的。
42、经济补偿标准的计算基数为什么设定为三倍社会平均工资的上限?这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吗?
答:这是对用人单位的保护。
43、根据第四十七条补偿金的规定,就是说并不是所有赔偿都按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尤其是对于高工资人员,基数的计算将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为限额?另具体解释一下第四十八条。
答:(1)应该是所有补偿金都按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只有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才以三倍为限。(2)第四十八条是指:把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续约权交给了员工,员工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必须继续履行;反之,用人单位按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44、 根据第四十六条(五)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的中止,公司仍需支付补偿金?(除非是劳动者不愿意续订)
答:是。
45、关于经济补偿金.
答:按46条办
46、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多少?
答: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
47、就派遣合同而言,如果签订两次固定合同之后,是否可以签订长期或无固定合同?和谁签,派遣单位?还是真正的用人单位?
答:从对《劳动合同法》的字面理解,可以签长期或无固定合同,与派遣单位签。
48、 用人单位安排职员加班,是否可以将加班费转变为带薪休假?
答:可以。
49、 第四十条第三点是否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合同的解除和有固定期的有什么差别?
答:(1)可以。(2)没有什么差别。只要有法定情况,并依法定程序办理即可。
50、经济补偿是否必须封顶?,不封顶。
答:与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
51、如何理解第四十八条中“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
答:这是赋予裁判者的自由裁量权。
52、试用期是否可以延长?
答:如第一次约定少于法定,可延长,但总计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53、第四十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的依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变更内容达成协议,企业“关于条款情况变化”依据是什么?是不是可自行确定?如防撤销。
答:由裁判者自由裁量
54、既然是劳动派遣人员,那么他们就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为何他们可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呢?
答: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
55、关于公司提供培训约定服务期事宜,已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在何处约定服务期?是否与无固定期限合同矛盾?
答:可以补充约定,作用在劳动者解约时。
56、合同中具备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条款,具体到什么地步?如果包括金额,则每年调薪后是否需要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答:(1)具体到什么地步,可双方协商。(2)可就具体内容,签补充协议。
57、试用期工资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80%,但高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可否?
答:可以。
58、如果公司已将合同发给员工,但员工迟迟推延不签订,应如何处理?是否要支付二倍工资?
解释:只要有证据证明员工迟迟推延不签订就可,不支付二倍工资
59、公司是否必须成立自己的工会?
答:依工会法。
60、雇用自由职业者从事短期劳务,期间每日工作时间较长,按工作量付酬,应当如何签订合同?

答:可按完成一定时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