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有用,但反腐“两手”都要硬


反腐诚有用“两手”都要硬_
杨于泽

 

  岁末年初,我国反腐又交出一份漂亮答卷,据中纪委近日通报,2010年全国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5098人,移送司法机关804人。严肃查处了康日新、黄瑶、宋勇、李堂堂、许宗衡、张春江等大案要案。中纪委一位领导强调,“反腐败无效论、无用论” 毫无根据,必须坚定反腐败斗争的决心。

  反腐比不反腐好,这是常识,几乎是确定无疑的。如果由着腐败分子腐败,腐败几乎成了零成本,腐败分子没了后顾之忧,所有权力部门就有可能变成“公地”,任由贪官自由放牧,自由钱权交易,官员个个肆无忌惮,则“公地悲剧”无可避免。持续反腐,提高了腐败成本,对于防止腐败肯定是有益的。

  不过说到反腐的成果,尽管是成果累累,但还是让人觉得“品种单一”。反腐是系统工程,一方面对于腐败分子要坚决查处,另一方面预防腐败的功课也要做,甚至比前者更重要。前者带有被动色彩,后者主动权操之在我。预防腐败实赖于制度建设,即管好权力,堵塞制度漏洞。贪官被查被抓了,这些年,这方面的数据很多,振兴人心。而有关制度建设,我们讲得较少,讲得少可能是因为我们做得不够。

  关于反腐,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有一个“朱元璋之问”。吴晗在《朱元璋传》里讲,朱元璋出身寒微,对官吏贪赎极其痛恨。他颁行《大诰三编》,严惩贪官污吏,一般杀头,有些贪官还要“剥皮实草”,置于继任者公案旁,发挥震慑作用。他杀了贪官污吏10余万,但所谓前腐后继,贪官不绝如缕。到了晚年,朱元璋喟然叹曰:“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

  对于朱元璋之问,吴晗给出的答案是,封建制度是官吏贪腐的根源。用政治学理论解释,权力缺乏相互制约,权力不受监督,就会走向利己与腐败。用经济学语言描述,腐败就是权力进入市场寻租,搞权钱交易。资本想让权力打开方便之门,而权力想从替资本效劳获得回报。为了防止权钱交易,现代国家都有一套制度安排,对权力进行限制与监督。

  有人认为反腐无效,原因是在其看来,现在有些地方有些部门“前腐后继”“前头饱狗子去,后头饿狗子来”。河南省交通厅前后四任厅长落马,国家药监局倒下局长郑筱萸,现在又落马副局长张敬礼。在有关部门看来,每年查处很多腐败分子,这是反腐战绩;而以民间视之,查处的人多,恰恰说明反腐形势不容乐观。理想状态应当是,官员有心腐败,但找不到机会。官员前腐后继,说明腐败机会多,制度漏洞大。

  腐败,有内因,也有外因。内因,包括官员的价值观、人品、修养、自制能力等;外因,主要指制度安排,不排除金钱美色等环境因素。有关部门通报某些腐败案件时常说,权力过于集中,对权力的监督乏力,是权力腐败的制度因素。人性是有弱点的,如果官员长期受到金钱美色诱惑,就难免有人把持不住,这时候,外在制度应就是决定性的防线。

    反腐败,必须兼顾内因与外因,作出两手部署,两手都要硬。一方面要查处,要治病救人。组织上加强对官员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官员自身也要狠下修身功夫,善养吾浩然之气。另一方面,坚决对过于集中的权力作结构性调整,让权力内部在结构上形成相互制约,同时把监督落到实处。有内部监督,也有外部监督,让同僚、媒体、群众的眼睛看得见,使权力行使透明起来。权力透明了,掌权者就不敢轻举妄动了。

    香港现在贪赎极少,廉政公署已经颇感案源不足,这是廉政建设的最高境界。如果有一天,我们反腐不再战果累累,人们就会心悦诚服,承认反腐有效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