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伊始,在继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驳斥“反腐无用论”后没几天,1月14号至16号便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强调全党要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中国国家政府也认为,贪污腐败这一问题仍然形势严峻,并引起人民不满,只有加强反腐倡廉,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我想,既然如此,就反腐倡廉这一艰巨工作,与其是“为人民服务”,不如“让人民监督”来得更好。有观察家认为,中国的贪腐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与权力过于集中有关,也与政治体制区分内外有关,既然贪腐成为了中国的社会问题,既然反腐倡廉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那么,要实现这一目标,让人民共同参与,岂不两全其美:贪腐也反了,人民也满意了。因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是老话了,也很经典。这么多年,发生这么多让中央闹心的事,无一不是因为权力过大和过于集中,以致失去了制衡,所以让腐败与贪污成为“中国特色”的副产品,这一点,不能不开始在2011认真反思了。
而“为人民服务”,可以作为一个廉正清明政府的宗旨和理念,也可以作为中国新政的首要目标,成为促进民生与和谐社会的助推器。不过,“为人民服务”不是法理,更象是情理,是愿景,而非是当下各个施政举措的现实之利,更不是反腐败的武器,所以用之来反腐败更显得不很切实际。因为反腐之类,需要严谨的执法,需要一个开明和透明的社会法制环境,需要一个健全健康的法治体系。在这里,“为人民服务”与法治腐败之间,并不成为直接因果关系,而只是一种演进结果。
我认为,若是真要实现反腐败,收拾中国当下各领域与各层级的贪污腐败行为,是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公议这一目标的,并通过提案、议案的方式,通过一部《中国廉政大法》,并使之广播宣传和公示,让人民群众(最好是公民)人人可以参与并监督。使中国的每一公权力的应用都在众目睽睽之下,每一笔民众税金都在天下衡量之中,如此,中国的反腐倡廉,也就不会象今天这样如此艰巨和困难了。所以,从“为人民服务”到“让人民监督”,应当是推动中国廉政风暴的关键所在,也是让中国迈向根本之治的道衢大道。中国有良政,人民自有幸福,而中国人民幸福的伟业,中国国家强盛的梦想,也就自然离目标实现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