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监管重在强化处罚


  日前,中国证监会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发布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监管部门今后将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违规采用过错推定的原则认定其行政违法责任。而对其它责任人员则仍采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以掌握充分证据证明其确有过错为前提,不实行过错推定。

  征求意见稿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分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等四大类,基本上涵盖了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的方方面面。实际上,这四大类也是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的主要表现形式。

  征求意见稿的颁布,无疑是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的一大举措。A股市场诞生20年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之所以常常遭到诟病,其实并非没有原因。如果说在股市诞生初期违规事件频出,主要是由于制度建设方面的因素的话,那么目前这一现象仍然被延续,更应该考量监管与处罚的力度是否真正到位。

  有资料显示,2007年至今,中国证监会共作出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处罚决定70份,占全部处罚决定37%,监管部门共对近600名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对54名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采取了市场禁入措施,并将7起信息披露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信披违规不仅涉及面广,而且牵涉的人数众多,但真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多。这也从侧面说明,监管部门在打击信披违规的力度上还有待强化。

  事实上,市场上信息披露涉嫌违规的可谓比比皆是。就拿股价异动来说,常常有某些不起眼的个股股价在毫无征兆的背景下莫名其妙地大幅上涨,等到股价上涨至高位投资者纷纷开始关注时,上市公司的利好消息“适时”地公告了。“先知先觉”者趁机高位兑现筹码,留给后知后觉者的只有“一地鸡毛”。稍有经验的投资者都知道,该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被提前泄漏出去了。

  今年5月19日与25日,宏达股份与通化金马股价先后出现明显异动,当天晚上上市公司关于资产重组的消息公布了,来自沪深交易所公开交易信息显示,包括机构席位与当地营业部席位分别现身买入龙虎榜。毫无疑问,两家上市公司存在明显的信息披露违规问题,但到目前为止,除了其资产重组方案均流产之外,市场并没有看到来自监管部门的任何说法。

  类似现象不胜枚举,明目张胆的违规行为,却不给市场一个交代,此举无形中会导致其它上市公司怀着侥幸心理。像先有股价异动后有公告“佐证”的信息泄漏与内幕交易,其中的责任难道还不好认定吗?

  对违规者的宽容,实则是对投资者的残忍。信披违规,仅仅只有责任认定是远远不够的,严厉打击,强化处罚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