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责任制”应该怎样负责


  “首问责任制”应该怎样负责

  最近,某省政府为了解决政府机关办事“踢皮球”的问题,决定实施“首问责任制”:凡是亲自或通过电话到省政府各组成部门的办事人,所接触的第一位行政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他(她)必须耐心接受询问,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当事人。即使不在自己职责范围内,也要将其指引到能为其办事的部门。对于办事人所申办事项或咨询、投诉的问题,首问责任人如因办理不及时而影响办事质量和效率的,省有关部门将视情节对首问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很是因为这则消息飘飘然了一会儿的。一想到今后迈进政府机关的大门,只要找到一个公务员,就能清楚我的事该谁管,有可能再不用为了一点小事跑遍各个部门,最后还是没找到该管的人。

      目前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在管理方式上要实现从统治方式向管理方式的转变。公务员就应该树立为公众服务而不是管制公众的民主意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地位是平等的,不是管制与被管制的关系。国以民为本,政府是为公民服务的,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世界绝没有仆人管制主人的管理。从这一点来说,“首问责任制”不失为一项亲民措施。

      可是再仔细一看,这心里不禁开始打鼓了,消息里只说了实行“首问责任制”政府工作人员该做些什么,却没有明确违反了该制度该负怎样的责任,又由谁来监督这一制度的执行。

      行政组织是一个权责体系,任何行政组织及其行政人员都必须贯彻执行职、责、权相一致的原则。

      要做到职责权相一致,就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对每个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有功者奖,有过者罚,优胜劣汰。

      首问责任制”中明确了公务员有问必答的职责范围,但在责任的认定上,文中只说“首问责任人”如因办理不及时而影响办理质量和效率的,将视情节对首问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其中“视情节”这个模糊的概念给予了行政机关在这一制度上具有很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让人看不清不执行这一制度究竟应负怎样的责任,应负多大的责任。试想,一个缺少监督机制的制度怎能够真正执行下去呢。最后可能还是会导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情况出现。

      “首问责任制”对公务员的监督和考核草草一笔带过,不知是记者的省略之笔还是有关机构省略了制度。如果是前者还好,不过是记者报道不全面,如果是后者的话,那这一制度恐怕是“形象工程”的又一产物。

  不要怕朋友有法律法规和规定帮助你、我、他。他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追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