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容山寨电视台扰乱视听?
按照国家有关广播电视的规定,设立电视、电视台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但最近在山东金乡县北部乡镇的一些居民,却收到了一家莫名其妙的电视台信号,当地人称“山寨”电视台。(12日中国广播网)
根据我国国情和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许可自办所谓“电视台”本身就撞了红线,利用山寨电视台大肆传播低俗电影和广告等节目,更是污染社会空气,误导观众道德价值观念,而且对正常的广告市场秩序构成冲击,因而,已经涉嫌多重违规,必须坚决取缔。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种山寨产品应运而生,不仅制作成本低,而且很容易制造噱头,吸引公众眼球,从而攫取巨大利益。正因为如此,少数不法分子竟然动起了歪脑筋,打起了山寨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的主意,通过从事非法信息传播牟取不法利益,对社会公众带来不良误导。
山寨电视台具有流动性、隐蔽性、播出不确定性和内容低俗、格调低下等特点,如果听任其招摇过市,混淆视听,后果很严重。这就对新闻文化监管部门提出了要求,必须适应信息传输市场发展新形势,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加大监测各类非法传播信号的力度,一旦发现山寨广播电视传播点,及时予以打击和取缔。
更重要的是,各地广播电视等传媒机构,要不断提高节目、栏目的质量,努力提供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文化制品,满足广大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信息、娱乐需求,用先进文化、高雅娱乐占据新闻、舆论、宣传阵地,不给山寨电视台以可乘之机。广大群众也要擦亮眼睛,发现此类鱼目混珠的低俗山寨电视台,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让其无立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