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7日,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首批投资者起诉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沪科,600608)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已向法院立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收下相关材料,如无意外,在七日内将予以正式受理。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ST沪科虚假陈述案的首次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4年3月2日,虚假陈述更正日为2006年4月25日,该日,ST沪科在2005年年报中对部分虚假陈述违法行为进行了更正,据此,在2004年3月2日以后到2006年4月25日之前买入ST沪科股票,在2006年4月25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沪科股票的小股东可以作为适格原告向ST沪科提起索赔,要求ST沪科向投资者的损失给予赔偿。
首批起诉的小股东均在2004年3月2日到2006年4月25日之间以3.6元到7.98元的价格买入两万余股ST沪科股票,且到目前大部分股票均持有,其损失是依据买入平均价与该案基准价3.45元之差计算得出。小股东提起索赔并不要求必须已经卖出股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从虚假陈述更正日到ST沪科可流通部分达到100%之日为该案损失计算的基准日,在更正日之后基准日之前卖出股票的,其损失应以买入平均价与卖出平均价之差作为计算标准,而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应以买入平均价与基准价之差作为计算标准,损失的计算与小股东在基准日之后什么时间卖出、什么价格卖出或者到目前继续持有均无关,只要基准日及基准价确定,原告的损失即已确定。
该案诉讼时效到2012年4月23日,参与该案的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交易记录等初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律师将协助投资者进一步准备相关材料,投资者可以与律师联系咨询,电话为:13701612286,地址为: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2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