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数字出版物定价权的一点思考


  时隔3年,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总裁陈昕又带着最新的研究成果亮相北京出版社12楼,书业观察论坛也借着百道网的名义归来,感谢程三国前辈,感谢陈总严谨的报告,还有邬署长宝贵的一下午时间。

  我认真读完《中国图书商报》上报告全文,本想带着问题来到论坛上当面向陈总请教,但说实话,此番报告内容本身其实不太适合做面向大众的宣讲,而更适合以学术研讨的形式开展,后排,貌似有近半数的听众睡着了。承蒙三国前辈和百道网朋友照顾,同3年前“美国数字出版考察报告”论坛一样,又是我第一个抢到提问的机会,但接下来杯具的一幕发生了——作为一个记者,这次我竟然没能清楚地表达出自己的问题,反而像个bookworm一样用很多听众们都皱眉头的术语说了3分钟。

  陈总没懂我的问题,听众们就更一头雾水。汉王的张磊兄,只有你懂我,感谢你发来的短信,呵呵。

我的问题是——

  “陈昕在阐释图书规模经济特性时提到,从长期来看,图书定价可能持续走高,像专业性的报告,可能会卖几千元。”对此,我非常赞同(现在很多的冠名研究报告的东西动辄就这个价起)。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保罗-克鲁格曼曾于2008年6月在《纽约时报》撰文,“随着数字化成为必然趋势,知识复制将更为方便,高定价的策略将更加难以维系,因此,我们必须找到一种估计这一现实的经济贸易模式。”这番话也很有道理。

  这引发了我一个思考,在未来,出版物或数字出版物的定价权应该掌握在谁手中?我们讨论了太多出版社还是亚马逊等渠道商,但问题是,对于专业出版领域,定价控制权应该掌握在作者还是出版商手中?之所以问这个问题,因为大家都讨论了太多出版的外部性问题(陈总的报告也多次提到这一概念)。但这种所谓的外部性,有一个问题就是,大家把知识本身的外部性,同出版商传播知识产生的外部性相混淆,合并来谈,强化民众接受出版外部性的概念(即出版具有社会效益利国利民……)。比如,大家经常举的袁隆平的例子,一本杂交水稻的书,定价10元发行1000册,利润不过万元,但其产生的外部性远不止这些,解决了几个亿人的温饱问题,我觉得这个例子有问题,这里的外部性是袁隆平知识本身产生的,而非出版社创造的,要想,袁隆平自己都不申请专利(网上一个贴很火,说袁隆平如果申请专利将是中国最富有的人),而我们的出版商却控制着图书版权获取垄断利润。

  如果外部性是出版商创造的,那么,数字化时代出版商可以通过高定价,将外部性内化,获得垄断利润,而如果外部性是知识本身产生的,那么,作者本人就可以将这种外部性内化,获得垄断利润,也就是,谁能控制着最终对知识定价的权利。

  我承认,我的问题问得很弱,很绕,很书呆子,很让人一头雾水。

其实,其实,我是想说——

  对于专业出版而言,出版社多数时候其实并不创造价值,这话虽有些绝对,但大致情况是这样,还以袁隆平为例,他写好的书稿,给了出版社,试想,出版社编辑除了校正文字标点差错外,会对内容做多少修改?所以,出版社的模式是利用书号垄断,以固化的形式(纸张)通过渠道(书店等)传播知识,获取利润。当然,如果这本书不赚钱,出版正的外部性就产生了,出版社赔钱了,但创造了社会福利(传播了知识,解决了很多人温饱)。其实,这也正是国外专业出版有很大一部分靠政府和机构R&D资金支持的原因。

  专业出版领域,大家常举的数字期刊商业模式成熟、定价模式稳定的例子,那是因为国外学术期刊同行评议的过程是创造价值的过程,所以,出版商可以掌控定价权。但同样现在面临Open Access的挑战。知识本身是为分享的,但出版商从中横加一杠,并获取垄断利润。

  未来,数字化的销售(或叫发行、营销都可)渠道畅通了,专业出版的定价权可能会向作者转移。比如,我自己写了篇有价值的数字出版的报告,书稿给出版社出版,定价由出版社根据成本加成法确定,大约50~100元,由于受众群窄,出版可能我自己还要贴钱。但如果我直接放到一个平台上,以“易观国际”、“艾瑞”的模式销售,定价一份几千元,专业出版的商业模式是需求拉动型,读者需要才会买,而且在一定区间内对价格不敏感,所以可能只要3个人买,我就有可靠的收益。但如果出成书,即使卖掉1000册,可能有800个人买后觉得我写的是垃圾。

  我的问题简言之,外部性到底是哪种外部性,是否会决定内容定价的控制权是谁的?

  复杂吗?我居然没表达清楚,惭愧!看来我得多用微博。

  晚上回来给陈总和三国前辈发了短信,并均收到回复,希望还有讨教的机会。也希望大家能接着我的破砖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