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偷逃368万过路费案须解五大疑点


 再审偷逃368万过路费案须解五大疑点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凌晨决定,对“时建锋因诈骗被判无期徒刑案”启动再审程序。这意味着对罪犯时建锋的量刑和原判事实证据可能出现变化。(14日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1/14/c_12980047.htm
农民时建锋假冒军车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一案,经媒体披露后激起了舆论的强烈反响,368万元天价过路费如何计算而来以及量刑是否过重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如今,平顶山中院作出再审决定,无疑是积极回应舆论对法院审判工作监督的积极之举。
进入再审程序,确保再审依法、客观、公正,必须破解五大疑点:
其一,368万过路费数据是否含有水分。平均每趟1500多元、每天高达15000多元的天价过路费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虽然司法及公路部门作出了回应,指出完全依相关记录、规定精确计算,但同时引来了大家对公路收费合理性的质疑。倘若这一收费不合理,显然同样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其二,叶建锋向媒体披露,自己是替其弟弟顶罪,并称其弟在外面想办法捞人,这一事实是不是存在?在一审中有没有提出来?如果存在这一细节,而当事人没有提出来,那么说明法庭审理没有认真调查就仓促定案;如何提出申诉过,有关各方在该案中有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默契,显然有必要弄清楚;
其三,当事人表示,在这些高速公路上超载的大多是假冒军车,否则根本没法赚钱,是否存在这样的现象?既然公路等方面对叶时锋超载记录如此详细,那为什么得8个月之后才“发现”并且报案?有没有“养鱼执法”的嫌疑?不然,即便是军车,如此频繁严重超载,有关方面就可以放任不管么?这些对于厘清相关各方责任很重要;
其四,叶时锋称其弟每个月都给公路收费站送出6000元,其运营收入中相当一部分都是用来打点公路执法人员,有没有这样的情节?如果查实存在,不但得追究公路方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而且表明叶假冒军车超载逃费是在有关方面的默许下进行的,那么,责任显然就不能让叶时锋或其弟单方面来扛;
其五,比照刑法266条规定,判处叶某无期徒刑,在量刑上是否适当?按照公路管理方面的规定,偷逃过路费不属追究刑责范围,只需补缴并作出相应经济处罚即可;即使因为假冒军车的情节,按照刑法来定罪量刑,逃费368万、收益20多万,是否算得上情节特别严重?
只有彻底查清案情真相,破解上述种种疑点,再审才有望给出一个令当事人和公众信服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