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撕破脸皮与民争利君子之德尽失 刘效仁
黄某,县委办,申报家庭年收入14704元;孔某,县委组织部,申报家庭年收入15000元;温某,国土局,申报家庭年收入12800元……福建省上杭县政府网挂出的2010年申购经适房符合条件人员公示名单,因近9成是公职人员,其中不少是当地副科级干部,引来许多网友质疑。此前,深圳保障房申购名单之中,居然出现了近300名公职人员(严格说就是公务员),据说不少申购者住着几百万的商品房。陕西眉县经适房932个申请人员名单中,9成以上为政府机关公职人员,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其中只有13人为下岗职工,2人为退休人员……一些地方的公职人员与民争利,几乎撕破了脸皮。( 2011年01月17日、2010年12月22日中青报)
近几年来,在不少的地方,经适房正成为公职人员福利房,成为权势阶层的专利,一径曝光屡屡受到媒体舆论的口诛笔伐,万炮齐鸣。可悲的是,越是批判和抨击,这种丑陋现象越发疯狂的上演。从原先的偷偷摸摸,“怀抱琵琶半遮面”,尚有些知耻之心畏惧之心,直到今天变得明目张胆,不遮不掩。以至于撕上了半遮的假面具,真名实性,赤膊上阵。他们既不怕被公示,也不怕被民众唾口水。甚至早就把“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君子之德,“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为官之道,“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执政宗旨,统统置之脑后。在一己私利面前,什么形象,什么公信力,什么先锋作用,“管他娘”。
老实说,无论是经济发达的深圳,还是欠发达的陕西眉县,经适房的这块蛋糕依然很小很小,与低收入群体的需要相比,供求矛盾十分突出。越是如此,越是要首先满足低收入群体的需要,唯有如此,才能彰显社会公平,体现制度性的人本关怀。正因此,各地都设立了不少的门槛,包括将申请者广而告之,同时附之于资产的核查甄别。这种公开的操作,显然可以让一些弄虚作假者难以遁形,自然,公共舆论的臧否褒贬也会让一些做假者情面难堪。至少可以让一部分公职人员惮于社会道德的压力,不至于因为利益所图,肆意与民争利。
可以肯定地说,在房价高企的时代背景下,包括一些公职人员仍不免沦为“房奴”,他们对于经适房的渴求,不能说毫无道理,至少也是一种公民的权利诉求,不能一概贬斥。但在经适房巨大的供需矛盾面前,作为有体面工作和稳定收入的公职人员(副科级干部)与下岗职工及低收入群体相比,显然后者才是急需保障的群体。尤其从政治地位和职业操守看,作为公职人员理当恪守“先忧后乐”的君子之德,恪守“享受在后”的传统操守,在利益面前理当克己利人,“利为民所谋”。不仅因为大多数的公职人员系党员领导干部,同时也因为他们拥有更多的权力资源,如果不加以自我节制,与在民争利的过程中,最终受伤的还是低收入群体。
要问的正是,在先进性、争先创优等教育活动接二连三之下,何以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日益走低,以至于在利益面前大伸其手,甚至不惜弄虚作假撕破了脸皮?原因固然很多。除了教育本身走了过场,行动上不对号,言是行非,道德失范;除了官场利益层级化日前明显,作为中低层干部很难在权力的盛宴中分得一杯羹,以至于心理严重失衡;除了经适房分配制度仍存在一些漏洞,比如公民财产公开尚存在制度性缺失,使一些公职人员申报资产时即便弄假也不便于查出,有空子可钻,也与经适房作假的处罚缺乏制度规范有关。比如香港保障房财产申报要过三关,如果虚报或者瞒报收入水平、资产,即属违法,相关部门将会对申请者提起诉讼,一经定罪,可判最高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1-7人民网)果真如此,一些公职人员还敢撕破脸皮与民争利吗?
http://zqb.cyol.com/html/2011-01/17/nw.D110000zgqnb_20110117_1-07.htm
http://city.sz.net.cn/city/2011-01/07/content_2554416.htm
http://money.163.com/10/1222/08/6OGB8CIC002534M5.html
通联:安徽省砀山县道北东路45号刘效仁,235300,电话,05578095386办,[email protected]